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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捏軟柿子 中紀委批地方問責板子不敢拍高層

2015-02-16 08:14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字號:       轉發 列印

  問責的“板子”打不下去?

  —深入落實“兩個責任”系列述評之五

  有的地方仍是“吼吼嗓子”、“擺擺架子”、“做做樣子”;有的地方問責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有的地方“柿子揀軟的捏”;有的地方在問責上有“湊數”嫌疑,把不屬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事項也統計在內,原本嚴肅的正風肅紀措施卻為扭曲的政績觀所用,豈非咄咄怪事!

  2月9日,2014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反饋工作全部結束。13家被巡視單位中,有12家被指出“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個別單位更是被指出“責任嚴重缺失”,再次印證了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普遍性,也印證了“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的現實針對性和緊迫性。

  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今年開始,尤其要突出問責”。“問責”,“追問”的就是“兩個責任”落實到位與否。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以來,“兩個責任”逐漸成為各級黨委、紀委工作的關鍵詞。但多挂在嘴邊、寫進文件,距離內化於心、外化于行的目標尚遠。

  坐而論道,不如強化問責。但凡黨風廉政建設出了大問題,黨委的主體責任不可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也難辭其咎。問責,不僅是“兩個責任”落實工作的重要一環,更是助力各級黨委、紀委正確履職的“不二法門”。

  去年,山西塌方式腐敗曝光,省委領導班子“大換血”,專家認為這是中央對該省省委集體問責的體現。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儘管他本人並未參與賄選,但知情不報、包庇縱容就是犯罪!

  上行下效,不少地方也拿起了“問責”這一利器。就在不久前,湖北省紀委點名道姓公開通報了7起“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典型案例;而在貴州省,2014年共有21人因不履行主體責任或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紀處分。

  然而,與“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現狀相比,問責還遠沒有跟上。

  有的地方仍是“吼吼嗓子”、“擺擺架子”、“做做樣子”,真出了問題卻視而不見,甚至還想捂著蓋著;有的地方問責失之於寬、失之於軟,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有的地方“柿子揀軟的捏”,比如類似的情況,問基層不問“高層”,問“弱勢”部門不問“強勢”部門;有的地方在問責上有“湊數”嫌疑,把不屬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事項也統計在內,原本嚴肅的正風肅紀措施卻為扭曲的政績觀所用,豈非咄咄怪事!

  “在問責上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方面是‘老好人’思想作祟,不敢擔當。問責怕得罪人、丟選票,即使問責也縮手縮腳、投鼠忌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錶示,另一方面,目前責任追究制度尚不健全,標準不統一,這也成為一些地方並非根據行為、情節本身,而是更多地考慮社會影響,進行“主觀性”、“滅火式”追責的客觀因素,“這都是要不得的。”

  問責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旨在通過懲處的震懾作用,倒逼各級黨委、紀委把應盡的責任扛起來。如上所述的種種“偽問責”,將嚴肅的懲處視同兒戲,嚴重削弱了問責的震懾力,極大阻礙了“兩個責任”的落實。

  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強調突出問責,聚焦“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等三類情形,要求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這是動員令,更是指向明確的“作戰圖”。莊德水説:“具體的部署不僅能更為精準地打擊‘老虎’‘蒼蠅’,更有利於形成環環相扣、從上向下貫穿到底的責任體系。”

  換句話説,如果某地、某部門、某單位該被問責卻沒問,説明上級黨委、紀委的責任也沒落實到位,也應該被追責。該打的“板子”就要狠狠打下去!

  各省紀委全會已相繼召開,“問責”成全會報告高頻詞。各省紛紛表示,不僅要問責,還要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制度,問責一個,警醒一片!

  這自然是極好的。希望在一次次問責、通報中,各級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儘快樹立起履責的自覺性,真正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形成全黨動手一起抓黨風廉政建設的生動局面。(記者 楊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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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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