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助力創業創新和産業升級;部署加快發展服務貿易,以結構優化拓展發展空間;審議通過《博物館條例(草案)》。
會議認為,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支援處於“蹣跚”起步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對於促進技術與市場融合、創新與産業對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來的新興産業,推動經濟邁向中高端水準,具有重要意義。會議確定,一是將中央財政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等合併使用,盤活存量,發揮政府資金杠桿作用,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大型金融機構等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形成總規模400億元的新興産業創投引導基金。二是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公開招標擇優選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營、自主投資決策。三是為突出投資重點,新興産業創投基金可以參股方式與地方或行業龍頭企業相關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興産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四是新興産業創投基金收益分配實行先回本後分紅,社會出資人可優先分紅。國家出資收益可適當讓利,收回資金優先用於基金滾存使用。通過政府和社會、民間資金協同發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産業升級。
“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是助力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配合已有政策的有效落實,推進科技成果資本化和産業化的實質性重要舉措。它對促進科技成果合理有效地轉讓、流通、定價和管理,促進技術與市場融合,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配置到創新領域,解決創新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等,將具有重要的和直接的積極作用。”中國科學院虛擬經濟與數據科學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李自然點評認為。“國家新興産業創投基金的成立是解決社會資本投資市場失靈和轉變資金扶持方式的重要手段,也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已成為政府支援戰略新興産業發展的全新平臺。”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師桂潔英稱。
據悉,2009年我國開始實施新興産業創投計劃,採取中央財政參股創業投資基金方式,投資中早期、初創期創新型中小企業。截至目前,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資金91億元,吸引帶動地方政府、社會資金427億元,共設立190隻創業投資基金。但是這次的做法顯然與以往不同。“國家對於新興産業發展一直有政策支援,此次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對這一系列支援政策的進一步做實,對於相關的投資機構而言,正向引導作用明顯。”聯想之星執行董事王明耀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會議內容來看,引導基金將通過公開方式選擇專業的基金管理機構來負責運營,基金本身則更多退回到出資人的定位,這和以前國有投資公司出資人和管理人一體的運作方式大為不同。如此更加市場化的運作方式,效率將更高,將産出更多的經濟回報和更明顯的社會效益。
設立投資引導基金,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就是如何確保財政資金髮揮應有的效用而不是滋生腐敗。“毋庸諱言,運用財政資金成立的創新基金在選擇項目時,如何強化‘按市場規則運作’的要求,防止基金成為‘唐僧肉’,充分發揮基金的引導作用,保護其安全,是基金管理必須面對的問題。”中央財經大學經濟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勝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對此,北京大學經濟研究所常務副所長蘇劍認為,首先在使用方式方面,應該體現“有償使用”原則,使所扶持創投企業提高財務約束機制,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其次,要引導其他相關創投基金參與合作,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而且在引導基金的使用上,應以民間資金自己的選擇為主,並對民間資金的所有者事先進行風險提示,説清楚責任和權益的分擔。
桂潔英建議,政府在設立引導基金的時候應當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機制和嚴格的退出程式。她説,政府的投資常常不能夠及時退出,或是為了經濟利益不願從已經成熟的項目中退出,這就難免産生“擠出效應”,導致政府風險資本的效率降低,甚至背離政府引導基金的“引導”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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