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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直接對個人徵稅體系將建立 為房地産稅等鋪路

2015-01-06 07:50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直接對個人徵稅體系將建立

  專家稱稅收徵管法修訂為房地産稅、個稅改革鋪平道路

  □記者 趙婧 北京報道

  國務院法制辦1月5日就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自然人將適用跟企業一樣的稅收強制措施。專家稱,這為個稅、房地産稅改革鋪平了道路,為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整個稅制改革掃清了障礙。

  現行的《稅收徵管法》自2001年通過後20餘年未修訂。2008年國稅總局正式啟動修訂工作,至今已歷時6年。2013年曾有小規模的修改,之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財稅體制改革提出大的方向。

  多位專家認為,此次修訂是一次“大改”。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徵管法修改的核心內容是針對自然人的,既規定義務責任,也規定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這次稅收徵管法修訂的重要目標就是為直接稅改革,為向自然人徵稅提供法律配套和保證。未來稅制改革的重要目標是優化稅制結構,具體落實就是提升直接稅比重。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産稅是未來直接稅改革的重點。”

  具體而言,此次修改增加了對自然人納稅的稅收徵管的規定。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的法律地位,而過去只有企業、社會組織有識別號,自然人沒有。“在國外,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和社會保障號是連在一起的。現在徵求意見稿寫得很清楚,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産登記等都應該使用納稅人識別號。”劉劍文表示:“同時,完善納稅人權益保護體系。對稅收的法律法規,納稅人有先行的表達權。”

  此外,修訂稿也明確第三方機構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資訊。個稅的綜合改革、房地産稅改革等稅制改革,多由於稅務機關不掌握充分的涉稅基礎資訊而難以推進。

  施正文説:“要徵收直接稅,稅務機關需要詳細掌握自然人的涉稅資訊,這些涉稅資訊很多都在第三方機構,比如房地産稅的資訊在不動産登記部門,而金融機構則掌握個人所得稅徵收所需的很多資訊。此次修改規定第三方有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資訊的義務,規定了稅務機關有獲取涉稅資訊的職權,這也是重要變化之一。”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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