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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制度觀察:各地自發探索做法或將面臨調整

2015-01-05 08:35 來源:中國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如果《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最終通過,各地已自發探索的居住證制度,或許將迎來一場洗牌。

  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我國31個省級行政區劃(港澳臺除外)的有關規定發現,在過去,所有省會城市都已推出居住證制度,部分非省會城市也推出了居住證。

  相較而言,徵求意見稿中承諾的9項基礎公共服務、6項便利並無太多突破。這些關鍵詞在各地居住證制度中已屢見不鮮。以免費義務教育為例,18個省會城市均在條文中作出明確承諾,天津、瀋陽等地還明確,持證人子女可申請參加本市中考、高考。

  一些省會城市還完成了徵求意見稿中的“加分項”,即地方政府“應積極創造條件”實現的權利。如鄭州、哈爾濱等地的持證者可購買自住房或限購商品房。

  有受訪學者認為,此次徵求意見稿的價值在於,將一些“剛需”的基礎公共服務整合起來,加以統一要求。

  辦法實施之後,各地居住證的命運將如何?是就此退出歷史舞臺,抑或形成另一體系?

  記者注意到,在一些大城市,地方探索的居住證制度已和城市的部分“非基礎”公共服務捆綁在一起,甚至成為調控某些産業的重要方式。例如,北京規定,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居民可以購房,可以參加車牌搖號。而此舉被認為事關北京樓市及交通狀況。

  但另一方面,北京工作居住證所附帶的福利,一直以來被許多非京籍人士熱切期盼。

  這種門檻較高的居住證同樣出現在上海等特大城市。但如今,徵求意見稿試圖把門檻降下來。

  一個細節是,徵求意見稿中對申領居住證的表述,由某些地方的“應當申領”,改為賦予外來人口更多選擇自由的“可以申領”。

  記者發現,“居住半年”的硬性條件,加上“穩定住所”、“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之一的規定,在各地居住證申領規定中已經較為簡單。

  “穩定住所”這個措辭即寬鬆不少。在廣東、安徽、雲南、陜西、浙江等地,居住證對住所的要求均是“合法的固定住所”。廣東省人大曾釋疑,固定住所包括租房,而多個省份對此未見公開表態。

  對於一些城市管理者而言,原先較高的門檻可讓具備一定素質的流動人口享受某些福利,而一旦門檻降低,城市、財政是否有能力承載突然增加出來的人的福利,尚未可知。

  而對於不少學者、外來人口來説,降低現有門檻是一件符合正義的事情。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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