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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重組遭否 老東家“突然發難”

2014-12-26 10:07 來源:上海證券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標的資産存在法律風險

  標的企業之一華信天線可能存在的兩個風險:其一,與華穎銳興之間的智慧財産權法律糾紛,可能影響華信天線資産主要部分的權屬確定;其二,王春華目前仍持有華穎銳興21%股份。由於華穎銳興與華信天線處於同一行業,未來潛在的同業競爭問題,不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  

  北斗星通的股東們可能要失望了,因為昨日晚間披露的並購重組委審核結果顯示,公司重組申請未獲通過。否決理由是標的資産存在法律風險,存在不確定性。不過,也有投行人士認為,或存在媒體報道等輿論質疑影響審核進程的可能。兩相比較,同日上會的另一家公司皖維高新重組獲有條件通過。

  近兩月首起重組被否

  據披露,並購重組委否決北斗星通重組的理由為:標的企業之一華信天線為其實際控制人王春華在擔任華穎銳興總經理期間投資設立的同業企業,導致相關智慧財産權存在法律糾紛風險,且工商局查詢資訊顯示,王春華目前仍為華穎銳興股東,華信天線未來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這也是兩個多月以來首起被否的重組。

  查閱《辦法》,上述條款要求分別為:“重大資産重組所涉及的資産權屬清晰,資産過戶或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産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顯然,這兩條正分別對應華信天線可能存在的兩個風險:其一,與華穎銳興之間的智慧財産權法律糾紛,可能影響華信天線資産主要部分的權屬確定;其二,據記者查詢,王春華目前仍持有華穎銳興21%股份。由於華穎銳興與華信天線處於同一行業,未來潛在的同業競爭問題,不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

  奇怪的是,對於如此大的法律風險,無論是在北斗星通的重組預案、草案,獨立財務顧問報告還是法律意見書中,記者均沒有發現與該糾紛相關的表述。法律顧問對華信天線的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的情況披露,僅為“華信天線與廣州盈蘭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案值僅3.33萬元。

  昨日,記者聯繫了本次重組獨立財務顧問民生證券的兩位主辦人,試圖了解産生這一情況的原委。但可能是項目折戟,不便發聲的緣故,兩每人平均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請求。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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