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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費:説不清的“費”,何時能杜絕

2014-12-15 09:09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邊是收費項目大幅減少,另一邊卻是不合理收費花樣翻新——

  説不清的“費”,何時能杜絕

  製圖:蔡華偉

涉企收費:説不清的“費”,何時能杜絕

  徐駿繪(新華社發)

   “在8月下旬一次企業家論壇上,國內某知名飲料企業負責人透露,他們一年被收取各種費用高達400多項,國務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並做出重要批示,我們很快派出了調查組。” 提起3個月前的那次涉企亂收費調研,工信部有關同志至今記憶猶新。

   行政事業性收費、投資項目審批的前置服務收費、各種評估檢測收費、幾十家協會的會費、區域市場的準入收費……調查小組對該企業提供的400多項收費項目逐一進行審查梳理後發現,涉企收費花樣繁多,連企業自己都説不清、道不明。

   “400多項是近年來累計的收費項目,其中,包含合理的收費,也有一些不合理收費。”工信部有關同志告訴記者,在黨中央、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大力清理涉企收費的大背景下,今年前三季度,該企業被收費的項目大幅減少,“收費金額不足前兩年的1/10。”

   涉企不合理收費屢打不絕

   受邀加入各種商會、協會,是當今多數企業繞不開的話題。江蘇某大型鋼鐵企業一度是130多家協會的會員,經過內部清理,依然有60家之多。另一家全國知名的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遭遇的境況就更為尷尬。為了獲得産品銷售資格,該企業在不同城市被迫加入各種商會、協會57家,每年僅繳納會費就高達59萬元。企業負責人解釋説,“許多地區電動自行車上牌必須要通過安全性評估,而評估一般都委託給協會去做,加入協會、繳納會費,通過評估就快捷得多,不然就會受阻。”

   由於壟斷著行政審批的前期資格選拔權,以及審計、鑒定、評審等職權,部分行業協會將特定的仲介服務作為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強制企業入會、繳納會費……這只是當前企業負擔的一種表現形式。

   對於更多企業而言,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性收費更像個“無底洞”。一家企業在原廠區新上産業項目,委託設計公司規劃設計了2萬多平方米的新廠房,可要取得施工許可證,項目全套圖紙和方案必須經第三方審圖公司審查,費用高達8萬元,還耽擱了不少時間。

   “近來,政府審批的事情是少了,但企業要做的評估評審項目仍然很多。尤其是林林總總的前置服務,相當一部分其實就是前置收費、隱性審批。”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承接這些業務的仲介機構多與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在一些地方的行政服務中心,上述仲介服務機構甚至與行政部門一起開闢窗口“聯署辦公”。由於多為政府指定、競爭不充分,這些仲介機構的收費標準遠遠高過市場平均水準。一些企業為辦理五花八門的評估評審報告,項目還沒有開工,相關的費用可能就花費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工信部有關同志介紹説,當前涉企收費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是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包括政府為企業提供培訓、認證、檢測等服務收取的費用;二是政府性基金,主要是政府為發展某項事業直接向企業收取的資金,如殘疾人保障基金等;三是與審批相關、由第三方機構收取的各種資質鑒定、認證、評估、檢驗檢測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四是行業協會的會費。

   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成減負“新抓手”

   “儘管‘三亂’問題相比過去大幅減少,但一些地區、部門和領域收費不合理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工信部副部長毛偉明指出,當前,企業負擔主要表現在“四多一少”:一是部分地區違規攤派現象較多,如一些地方政府舉辦大型活動,往往要求當地企業捐贈贊助,此外,還有名目繁多的各項附加費;二是少數審批項目前置收費過多且收費不合理;三是能源、金融、市政、交通等領域收費項目偏多且不合理;四是部分行業協會多頭收費現象較多。“一少”是企業對收費政策了解少,工信部對3000家企業的一項調查顯示,近四成企業對收費項目及相關減免政策不了解。

   針對“四多一少”問題,今年11月,工信部聯合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派出多路督查組,對部分地區企業減負工作進行實地督查,以打通減負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在工信部新聞發言人、運作監測協調局局長鄭立新看來,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已經成為減輕企業負擔的“新抓手”。

   “建立和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就是為企業減負度身打造的長效機制之一。”鄭立新説,清單制度,即“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一種國際通行的以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範為依據,最大限度減少和規範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

   10月31日,財政部正式公佈全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目錄清單,其中,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涉及29個領域,87個項目(免於徵收小型微型企業9項);全國政府性基金共25個項目。目前,浙江、福建、山西、湖南等地已率先公佈了全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清單。今後,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各部門、各地區一律不準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而清單內的涉企收費,會逐步減少項目數量。

   此外,針對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在研究清理規範工作方案,將於近期對行政審批前置的各種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定、審查、證明等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礎上形成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並對外公佈。

   杜絕不合理收費唯有全面深化改革

   “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鬆綁,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也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取得了顯著成效。”鄭立新介紹説,1997年,針對經濟轉軌時期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三亂”問題,國務院減負辦成立,企業減負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自此拉開帷幕。

   2008年至2013年,我國累計取消、停徵、減免7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7項政府性基金,每年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2000億元以上。不過,讓企業減負工作從“運動戰”真正轉變為“常規戰”,從制度上杜絕企業不合理收費,卻始終是多年來待解的難題。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只要經濟下行、企業經營困難,涉企不合理收費問題就會格外突出;同樣,只要黨中央、國務院下決心整治涉企收費,企業負擔問題就會在一段時間內得以緩解,但集中整治一過,經濟形勢一好,又會反彈。”鄭立新深有感觸地説,當前企業負擔呈現的“四多一少”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體制機制上的深層次矛盾,只有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才能破解。

   首當其衝的是審批制度改革。新一屆政府高度重視職能轉變,強調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市場活力,通過實施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干預實現減輕企業負擔的目的。去年,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了416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取消和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348項,推進營改增減輕企業稅負,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500億元以上。今年僅上半年,就取消下放122項行政審批事項。而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公佈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徹底切斷行政審批與仲介服務收費的聯繫,正是深化審批制度改革、解決政府職能轉變中深層次問題的有益嘗試。

   其次,要推行政社分開。目前,民政部等有關部門研究相關的規範措施,總體思路是深化改革,從人員、職能、資産、財務等方面將協會和政府的關係真正切開;進一步明確公務人員不得在協會兼職,不得收取任何報酬;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的經營活動,制止協會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

   “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真正看住向企業亂伸的手,不合理收費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鄭立新説,壟斷領域涉企不合理收費問題,要靠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來解決。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本著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的總體思路,堅持清費立稅,強化稅收籌集財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進稅收徵管體制,同樣是杜絕不合理收費的治本之策。(記者 王政)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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