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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檔案收費”等6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4-10-17 09:14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訊(記者 劉宇鑫)市財政局和市發改委昨日發佈了《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根據《通知》,“前往香港澳門一年內多次有效簽注費”、“代發電報費”、“出國領隊考試費”、“檔案收費”、“企業年度檢驗費”、“強制戒毒費”等67個項目被納入《北京市2013年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市從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了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財政票據工本費、稅務發票工本費等6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從當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代發電報費、無線電設備檢測費、利用檔案收費等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和免征的項目預計每年可減輕社會負擔2.8億元以上。

  同時,有關部門主動對市級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2013年,本市又對市級項目進行了一次梳理,于11月起取消幹部任職培訓收費、強制戒毒收費等9項市級立項收費項目;按照中央要求,當年從10月1日起,本市降低了補領護照收費、部分考試費等1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標準。

  近年來,本市一直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嚴把收費項目的審批關,且每年對收費項目及時進行清理,項目數量逐年遞減,2013年,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已從2010年的502項減少到422項,其中市級項目僅剩60項。

  據統計,本市2012年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入約59億元,已不到地方總財政收入的1.3%;且本市已沒有自行設立的涉企收費項目。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市財政部門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不斷加大清理規範力度,取消妨礙發展市場經濟、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要求的收費項目,將可以通過市場交換方式提供産品和服務的收費項目轉為經營性收費,對於需要由政府提供的準公共服務則繼續按照成本補償原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逐步理順稅收、價格和收費的關係,實現政府收入分配的稅費分流。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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