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大陸經濟  > 正文

發票則需再交稅金 向圓通要發票咋這麼難

2014-11-18 15:03 來源:今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快遞公司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但卻不提供發票。昨天,針對市民陳先生向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反映的這個問題,市消協人士表示,快遞企業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時應該同時提供發票。

  據陳先生反映,近日他接到了圓通速遞過來的到付郵件,他説:“我下樓取件支付了35元快遞費用,然後向快遞員要發票,但是對方卻説沒有發票。”令陳先生氣憤的是,快遞員表示:“給35元取件,不交錢將件退回。”這令消費者感覺很不舒服,陳先生告訴記者説,自己也通過其他幾家快遞公司收發過郵件,對方都能夠提供發票,唯獨圓通速遞沒有。隨後,記者撥通了圓通速遞的電話,對方表示現在確實不能提供發票。當記者詢問何時能提供發票時,對方説要等待總部回復。昨天,記者再次撥打了圓通和平一部的電話,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總公司不提供發票,如果消費者一定要發票則需交稅金。

  對此,市消協人士説,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快遞公司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發票。如果商家不能提供發票,消費者可向稅務部門進行舉報。本市鼎運律師事務所主任鄭曉雲認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後消費者索要發票應當提供,且《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發票不僅僅是消費者購物憑證和日後維權的重要證據,也是國家稅收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保障,每個消費者作為國家公民都有維護國家稅收制度的義務。因此,索要發票是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捍衛了國家的稅收制度,如果經營者拒絕開具發票,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當開具發票未開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記者王紹芳)

[責任編輯: 宿靜]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