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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子女購房可互用公積金 新政盤活沉睡資金

2014-11-12 09:30 來源:楚天都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父母或子女購房可互用公積金 新政盤活沉睡資金

  楚天都市報訊 本報記者陳珂

  父母公積金餘額數十萬元不能用,剛畢業的子女卻因為餘額、年限不夠,無法使用公積金買房。在武漢工作的黃岡人,想回老家買套房,卻不能使用在武漢繳納的公積金。這些障礙都將破除!

  昨日,本報報道“我省出臺公積金新政16條”後,有不少讀者來電諮詢,此次湖北公積金相關政策的調整,還有哪些大的變化?記者了解到,根據省政府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我省公積金政策,在直系親屬之間打通使用,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方面,將有重大調整。

  父母子女可用對方公積金

  根據湖北省公積金政策最新的調整,湖北將允許繳存職工購房時,同時申請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進而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間的互助作用。

  目前,部分剛剛就業的購房者,由於公積金繳存餘額較少、繳存年限較短,導致公積金貸款額度較低。與此同時,他們的父母如沒有再購房需求,繳存多年的公積金餘額,只能“睡大覺”,等到退休時才能提取,公積金在家庭之中無法打通使用。

  2012年武漢曾出臺政策,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購房,父母、子女可以申請提取各自的公積金存儲餘額,幫助對方償還貸款。但只針對低收入家庭,且必須出具《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這一政策,一般只惠及了父母具備經適房購房資格,使用子女的公積金申請貸款購房的家庭。

  而根據最新“通知”的要求,未來湖北省內,父母、子女購房時互用對方的公積金,不再限定家庭收入狀況。

  業內人士表示,公積金的使用原則是“誰繳納誰使用”,但考慮到房價高企,很多家庭月供壓力大,逐漸放寬公積金使用政策,有利於發揮家庭在購房中的作用。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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