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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維權難落實 "七天網購無理由退貨"成投訴難點

2014-11-07 09:0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上崗”已經半年。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的調查顯示,如今,消費者對新消法重要條款的認知度已從年初的76.4%上升到了83.19%。但新消法落地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消費者網購退貨難、個人資訊頻遭洩露等等,導致新消法的效力大打折扣。

   隨著問題浮現,專家建議通過配套的司法解釋來保障新消法的落實,而想要真正落實消費者權益,單憑法律本身很難,執法者和市場主體都應該成為法律的助推器。

   “七天網購無理由退貨”成投訴難點

   來自中消協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銷售服務投訴1.3萬件,其中,“七天網購無理由退貨”成為消費者投訴難點。

   按照新消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一些特殊情況除外(如消費者定做、鮮活易腐以及交易前經消費者確認過不宜退貨的商品等)。

   這是我國第一次將“七天無理由退貨”納入法律規定,賦予消費者七天的“反悔權”,也是新消法最大的一個亮點。

   然而,亮點變成了難點。中消協公佈了一個投訴案件,今年4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李女士在某網站購買衣服後不滿意品質,在7天內選擇退貨卻遭到了商家的拒絕,最後由消協出面,商家才按規定進行退貨。

   針對“七天無理由退貨”,中消協指出了問題的關鍵所在:交易雙方對法規的理解不同。

   由於對新消法第25條“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適用範圍和具體執行標準存在不同理解,商家不斷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清單,甚至製造退貨障礙,給消費者依法維權帶來了困擾。

   中消協認為,商家在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有關規定上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式;其次,商家的退貨標準過於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第三,擅自擴大對“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解釋。

   “針對這些問題,工商行政部門隨後約談了多家電商,並提出整改要求,但我們發現商家和消費者的‘一對一’確認程式目前落實的並不好,還需要進一步整改。”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局長楊紅燦強調,各家電商平臺在擴大不適用退貨範圍時要慎重,不能什麼都往籃子裏裝,否則“七日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定也就弱化了。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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