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最新公佈了三起內幕交易案,有的是中間人洩露敏感資訊的,有的是夫妻共同完成內幕交易的,最終都受到了相應處罰。
高管參與內幕交易
時任得利斯集團行政總監的王濰海,本應自覺回避內幕交易,不料其卻將敏感資訊洩露給妻子,並與之完成股票交易,最終被證監會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得利斯股票,並處以3萬元罰款。
2013年1月7日,得利斯董事長鄭某某與總經理于某某、財務總監楊某某、得利斯集團行政總監王濰海討論預披露2012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宜,明確向全體股東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10股,1月14日深交所予以公告,得利斯股票復牌交易。
蹊蹺的是,在該分配方案未公佈之前,2013年1月11日,“張某柱”、“王某芳”賬戶累積分次買入“得利斯”合計14200股,買入金額合計163290元,至調查終結時未賣出。同時,“鄭東永”賬戶也在同日賣出“廣東明珠”、“湖南發展”等股票,用於買入“得利斯”60300股,買入金額676410元。截至2013年6月14日,該賬戶已賣出“得利斯”,實際虧損8913元。
經查,“張某柱”、“王某芳”賬戶由張慶蘭控制,而張慶蘭正是王濰海的妻子,而“鄭東永”賬戶的股票交易行為是張慶蘭電話通知後做出的。
2013年1月11日9時29分王濰海給張慶蘭打電話,9時41分,張慶蘭給鄭東永打電話。9時54分至10時17分,張慶蘭操作“張某柱”、“王某芳”賬戶交易得利斯股票。9時43分至9時47分,鄭東永操作其本人賬戶交易得利斯股票,鄭東永在交易結束後,于9時50分給張慶蘭打了電話。
證監會認為,王濰海、張慶蘭、鄭東永利用內幕資訊交易得利斯股票的行為,違法了《證券法》,故責令王濰海、張慶蘭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得利斯股票,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鄭東永處以3萬元罰款。
撮合中間人成泄密源頭
2011年3月-2011年9月期間的ST博元重組方案牽扯出多人涉嫌內幕交易。據悉,在ST博元與江西瑞晶商定重組初期,孔令敏是雙方主要的仲介人,但就是這樣一位中間人,在得知內幕消息後,責令其弟孔令強使用“葉某英”、“祝某芳”賬戶交易“ST博元”,一同買入該股1654259股,買入金額21705997元,共計虧損433503元。
不僅如此,時任ST博元董事王明華也經不住誘惑,操縱“王某九”、“姚某清”等7個賬戶交易了“ST博元”,共計5751079股,但不賺反虧,虧損額1806814元。
證監會認定,以上交易均構成內幕交易,則對孔令敏、孔令強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王明華處以60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還公佈了新大新材內幕交易案,作為中間人,劉峰介紹新大新材與TKX公司進行切割樹脂金剛線項目合作談判,他是事件的主要參與者,知悉相關資訊,在兩企業談判期間,劉峰通過操作“謝某”賬戶在敏感時期買賣“新大新材”894641股,盈利379315元。最終被認定為內幕交易,受到了“沒一罰二”的處罰,不僅被沒收了379315元的違法所得,還被處以758630元的罰款。 (記者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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