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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部分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2014-09-17 14:06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天津9月17日電(記者毛振華)日前,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提醒,如果職工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部分可免繳個人所得稅,市民如辦理相關業務勿忘享受免個稅優惠。

  根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發放2.7萬人,發放金額101.4億元。越來越多市民在購房時,會首選考慮公積金貸款這一福利性政策貸款。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貸款50萬元、貸款年限30年、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為例,商貸共需支付利息約64萬元,而公積金需支付約41萬元,相比之下30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約23萬元。

  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免稅。工作人員説,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不計入職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職工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部分是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的。

  此外,根據政策規定,負有公積金債務需要在清償貸款後,才能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不過,如果職工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沒有同時與配偶共同貸款,在一方有公積金債務情況下,另一方仍可以繼續使用公積金再次貸款。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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