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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4揭“黑洞”卻違“家規”遭辭

2014-09-17 08:59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北京9月16日電 在舉報沃爾瑪使用過期原材料製作熟食,煎炸用油“一個月不換”的一個多月後,沃爾瑪深圳洪湖店4名員工等來的不是企業的道歉,而是自己的解聘合同書。

  本是打假的“正義鬥士”,卻保不住自己的一紙聘書,而這並非個案。在當前舉報機制不健全的背景下,無論是食品安全,還是反腐領域,舉報人保護被忽視、利益受損害都並非個案,而開除、免職不算最差遭遇。如何才能為舉報人撐起結實的“安全傘”?

  命運:揭“黑洞”卻違“家規”遭辭,開除、免職並非最差遭遇

  深圳沃爾瑪洪湖店的“黑油”事件始於今年8月7日,舉報人通過視頻舉證該店煎炸用油“一個月不換”,以及涉嫌用過期肉等原材料製作熟食等問題。還有員工證實確實存在使用過期食材及長蟲大米的情況。

  一個多月後,沃爾瑪對舉報人作出了解聘的決定。記者了解到,沃爾瑪對舉報人的解聘緣由為其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同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為了保證舉報資訊的可信度,有關部門常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然而,由於缺少保護舉報人的法律和機構,本是揭開安全黑洞的打假“鬥士”,卻成了違反企業“家規”的“內鬼”,這在反腐和食品安全等領域,都是不少舉報人曾面對的尷尬局面。

  對於舉報人李新(化名)而言,沃爾瑪員工與他有些同病相憐。2010年,他曾舉報江蘇淮安市地稅系統幹部陳某某濫用職權等問題,然而他舉報的問題不僅沒有被徹查,反而卻被免去了職務,還被要求寫下保證書不再舉報。直到2013年4月他到江蘇省檢察院反映情況,問題才得以解決。

  開除、免職並非最差遭遇,在部分事件尤其是涉公權力的舉報中,舉報人的人身安全都沒有得到有效保護。

  2009年4月,杭州一社區書記陳連榮雇兇報復舉報人被判無期徒刑。據調查,杭州市民陳復興、沈水根等人自2005年以來多次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陳連榮違法佔地、違法建築以及侵佔集體資産等問題,陳連榮對此甚為惱火。2007年11至12月間,陳連榮指使公司員工糾集兇手,先後加害2名舉報人,致1人死亡,1人輕微傷。

  安徽省食藥監局新聞發言人孫斌園認為,目前我國在行業推行內部員工舉報制度還有不少障礙,首當其衝的就是如何對舉報人提供有效的保護措施。內部人檢舉一旦暴露身份以後不要説原單位,可能這個行業內都待不下去了。

  困境:“有獎舉報”無人敢領,揭黑背後幾多風險

  一方面鼓勵實名舉報,另一方面卻是保護機制不夠健全,這讓不少舉報人的“正義”徘徊門外。“可以提供詳細的資訊,但不能出現我的名字,你需要自己偽裝去調查,否則我在這個行業別想混了。”一位從事食品、産品品質認證行業十幾年的舉報人告訴記者。

  “一些單位內部違法行為,如果不深入內部,外界很難知曉,而監管部門力量十分有限,鼓勵舉報尤為重要。”河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建文説,此前上海福喜使用過期原料的違法行為,就來自於內部爆料。

  為鼓勵市民舉報安全生産問題,不少地方制定了“有獎舉報”制度。2013年4月,安徽馬鞍山安監局曾決定給予第一季度4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每人1000元的獎勵,但公告發佈半月,舉報人卻無一露面。2013年全年,安徽蚌埠共有160多人實名舉報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涉嫌違法行為經查屬實,卻只有8位舉報人領獎。

  也正因為此,由於害怕洩露個人資訊,舉報人常和獎勵玩起了“躲貓貓”。成都市在2007年出臺《成都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後的數年時間裏,無人領取獎勵。直至兩年後,首位領取獎勵的舉報人“蒙面”領獎,打破了紀錄。

  山東大學法學博士柴瑞娟介紹,目前我國有關舉報人保護的規定比較散,而且大多是宣示性規定,對報復者只能進行事後懲罰,也容易形成相互推諉,讓舉報人保護陷入“人人都管,人人不管”的境地。

  “很多舉報者揭黑,往往出於一種正義和良知,不少人擔心被發現後遭到打擊報復,就會使用代號,有些乾脆不留名字。”上海市食藥監局一位負責人説。

  完善:制度立法鼓勵實名舉報,為舉報者撐起“安全傘”

  相對於匿名舉報,實名舉報通常要掌握更充分翔實的證據,虛報、謊報情況相對較少。正因如此,紀檢監察部門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

  劉鐵男成為黨的十八大之後首個被中央紀委立案調查並宣佈“雙開”的省部級官員,以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被實名舉報為標誌,從中央到地方,一批官員進入了被實名舉報的名單:中央編譯局原局長衣俊卿、黑龍江省雙城市工業總公司總經理孫德江……黨的十八大以來,實名舉報在反腐敗工作中的力量日益顯現。

  中紀委監察部公佈信訪舉報流程、各大網媒開設“舉報監督專區”等舉措,目的就是拓寬渠道鼓勵實名舉報,引導公眾依法理性參與反腐。

  據介紹,美國、日本、香港等地,以立法的形式將舉報人納入證人保護範疇,嚴格對舉報者資訊保密,不能洩露舉報者任何個人資訊,對洩露者施以重刑。如在香港,如果因泄密造成舉報人安全遭受威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將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各地正在進行舉報人保護的探索,如江蘇檢察機關細化舉報工作人員責任,嚴防失泄密問題發生;安徽推行對舉報人實行一對一聯繫……

  山東大學法學博士柴瑞娟認為,舉報人被打擊報復事情屢有發生,暴露出了保護舉報人立法缺位和滯後,要想讓舉報人不必恐懼實名舉報的後果,除了加大獎勵力度,重要的是完善證人保護制度,特別是就業保護,不能無故使其受到不公正的對待。(記者周琳、吳燕婷、張志龍、鮑曉菁、朱國亮)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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