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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專打“洋老虎”?被查對象早已劣跡斑斑

2014-08-25 10:17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反壟斷專打“洋老虎”?被查對象早已劣跡斑斑

  學術沙龍

  2014年8月1日,是中國《反壟斷法》正式實施六週年的日子。近日,發改委宣佈,日本12家汽車零部件廠商存在操縱産品零部件價格壟斷市場行為,被處以12.35億元罰款,創下了中國反壟斷開出的最大罰單。近兩三年來,反壟斷力度不斷加強,由於微軟、賓士等一批知名外企先後成為調查對象,也有人質疑反壟斷是否專打“洋老虎”。為何反壟斷在短時內突然發力?反壟斷機制還有何處需要完善?

  突然發力?

  此前近百起案件關注度小

  2008年8月1日,我國反壟斷法正式生效,但長期以來,在其他國家被視為“經濟憲法”的重要法律,在我國並沒有實際的執法應用。直到2012年以來,一系列反壟斷調查才引起了各界關注,其力度之大,勢頭之猛,有媒體稱之為“反壟斷風暴”,液晶面板、白酒、奶粉等行業先後“中槍”。進入2014年,一批知名企業成為反壟斷調查對象,包括微軟、高通等IT企業,賓士、奧迪等車企等,此輪反壟斷風暴,引發了媒體前所未有的關注。

  為何壟斷法生效已6年,近一兩年才突然發力?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並不認可這種説法,“此前處理的案件已經很多了,僅涉及外國企業的經營者集中案件就有近百起,只是沒有引起這麼大的媒體關注而已。”此外,還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造成這種公眾印象。首先,反壟斷調查時間跨度較長,以汽車零部件日企被罰案件為例,調查機構介入已有三年時間,但由於協商價格行為可追溯到10年前,案情複雜等原因,近期才具備“收網”條件。其次,反壟斷執法資源有限,更傾向於優先處理大案要案,造成“大案集中”的印象。再次,生效6年的《反壟斷法》需要給執法部門消化時間,近期案件查處比較多,説明相關部門的執法意願和執法能力都已到位。

  中外有別?

  被查對象早已劣跡斑斑

  近來,從IT到汽車,一批知名外企成為反壟斷調查對象,有方面據此得出反壟斷專打“洋老虎”的結論。中國歐盟商會8月13日發表聲明稱,中國政府近來的反壟斷措施並不公正,外資企業因蒙受壓力而接受處罰。

  發改委官員明確否認反壟斷專門針對外企後,相關專家學者也列舉不少事實,否定了這一指責。梅新育稱:“談不上專門針對外國公司,這一年反壟斷案件涉及的內資企業也很多。我國《反壟斷法》2008年8月1日開始實施,去年年初液晶面板案才是第一起針對外企的價格反壟斷案,如何能叫做排外?”就調查對象來看,中國反壟斷最早大多劍指本國企業,比如對茅臺、五糧液開出了4.49億元人民幣的“天價罰單”,在奶粉價格壟斷案中洋品牌與本國企業同被處罰。此外,還與各個行業特性有關。在電腦作業系統、晶片製造、豪華汽車領域,外資品牌都佔有主導地位,打擊這些行業的反壟斷現象,不可避免要涉及其中的龍頭企業。此外,梅新育還認為,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反壟斷部門一開始並不具備對大型外資跨國公司落實反壟斷管理的能力,實踐反壟斷法幾年後才開始具備這個能力。

  而就被調查對象來看,無論是微軟還是日係車企及零部件企業,都是國際上反壟斷的“常客”。比如在2000年~2011年期間,精工、不二越以及捷太格特旗下的光洋精工的高級管理人員曾在澳大利亞秘密協商,對軸承産品的價格進行操縱,後被當局重罰。在歐洲反壟斷過程中,矢崎、住友和捷太格特也曾充當“污點證人”免於處罰。至於微軟,無論在美國本土還是在別國,都多次遭遇反壟斷調查,被罰經歷也很“豐富”。

  制度完善

  資訊發佈需更加透明

  雖然最大罰單不斷刷新,中國反壟斷仍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

  首先是在程式使用上,在國外司空見慣的反壟斷聽證會和反壟斷訴訟在中國目前尚沒有公開報道可查的先例。梅新育稱,“這需要企業自己去陳述,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申請行政訴訟。就我所知,有的案件中是由律師事務所與企業聯繫,想承攬行政訴訟案件,但企業有自己的考慮,最後認罰。企業這樣做,可能是覺得證據確鑿,翻案把握不大;也可能是覺得打官司得不償失。”隨著反壟斷調查進入常態化,不排除未來被調查企業會與調查機構對簿公堂。中國反壟斷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建設,既保證調查對象的充分辯護權利,也讓整個過程依法依規進行。

  其次,目前的反壟斷調查對公眾來説還有些“神秘”色彩,這當然與辦案需要有關,但也應該逐步加強透明度,將調查過程公開。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認為,“目前公眾只知道處罰結果,但執法部門依據什麼處罰,也應該給出答案,這樣才能加強對其他企業的指引作用,也能減少外界對只管外企壟斷的指責。”但梅新育也認為,在反壟斷這種帶有強烈利益博弈的事件當中,“批評永遠會有,消除批評是不可能的。”

  走向

  反壟斷不能損害創新自廢武功

  反壟斷風暴接下來應該向誰亮劍?民間傾向於一些具有行政壟斷地位的強勢央企,如電信、石油、化工等。實際上,2011年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就遭遇反壟斷調查,最終雙雙降價電信資費。有學者稱,未來中國反壟斷最難啃的骨頭不是大型外企,而是壟斷央企。但對此,梅新育有不同看法。“我不贊成,目標總是盯著我們本國自然壟斷産業的企業,這種心態本身就有問題。不妨去看看西方國家這些産業的集中度。”

  他表示,中國反壟斷法的目標絕不是把某幾家企業、一個行業“整死”,而是樹立正常的市場秩序,“而且,歐美國家過於苛刻的反壟斷實踐,事實上已經形成了損害創新、自廢武功的效果。反壟斷要反的是因壟斷造成的技術停滯和服務低劣,假如較高的市場佔有率、某些定價策略意味著較高品質和較好服務,意味著更為迅速的技術進步,那麼這種所謂壟斷即使不是保護的對象,至少也不應該是打擊的目標。”他認為,結合中國國情來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不能自廢創新武功。而反壟斷專業律師、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鵬也認為,反壟斷也應該寬嚴相濟,“例如橫向壟斷在哪個國家都該被嚴格執法,但一些案件涉及反壟斷與智慧財産權保護之間的焦點問題,這方面應該慎重,不能因為強調反壟斷,就影響智慧財産權的創新。”

  實際上,反壟斷只是保持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一種手段而已,還需要完善市場規則、激活市場競爭等其他配套條件。以汽車行業反壟斷為例,進口整車、配件企業被查,國産車企並不一定得到明顯利好,反而不少國産品牌認為反壟斷使得進口整車、零部件降價,是搶了國産車的市場。歸根結底,一手抓反壟斷,一手提高國內企業的競爭力,減少對外國技術的依賴度,才具備構建充分競爭市場的基本條件。文/記者 張漲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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