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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居家養老地方法規徵民意 擅改養老設施最高罰100萬

2014-07-08 09:0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首部居家養老地方法規徵民意 擅改養老設施最高罰100萬

  老擅自變更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最高罰款100萬元,社區醫院需為老人提供建健康檔案等5項服務。昨起,全國首個居家養老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7月13日前可登錄市人大官網提意見

  根據草案,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被擅自變更用途或者出租,最高罰100萬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對常見病、慢性病進行全程跟蹤,開展醫療康復、護理服務、雙向轉診服務和簽約式醫療衛生服務等五項服務,有條件的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應當設老年病科。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共22條,不設章節。根據北京具體情況,在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與制度、界定各方主體權利和義務、規範政府責任、完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制定了內容。7月13日前,公眾可登錄市人大官網提意見和建議。

  居家養老地方法規首次立法

  據了解,居家養老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在全國還是首次立法,在沒有上位法作為依據、沒有同類法規起草經驗的情況下,起草工作組根據代表和各方意見建議收集梳理了11個重點問題;先後12次組織部分代表、專家和有關部門,深入城鄉基層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養老照料機構進行專題調研,並進行專題調研座談。

  對涉及政府職責、醫療衛生服務和長期護理等的重要規定和條款,多次與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就草案重要問題與全國人大內司委進行溝通,對重要制度設計委託專家設計修改。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本月將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一審,9月份二審,並擬提交2015年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部分內容

  【政府職責】

  養老建設經費納入政府預算

  草案第三條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該將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老齡事業規劃,制定居家養老年度專項規劃和計劃,將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養老設施】

  老人可就近在企事業單位就餐

  支援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開放所屬場所,為就近社區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體育等便利服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利用轄區內閒置的企業廠房、校舍、商業設施、農家院等場所和設施,採取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統籌資源,為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提供場所。

  【長期護理】

  醫保承擔部分長期醫護費用

  為解決老年人的長期護理困難和問題,《條例(草案)》從四個方面做出規定。

  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為因疾病或者傷殘而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護理和醫療護理服務保障。

  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承擔老年人因長期醫療護理、醫療專護或者居家醫療護理照料産生的符合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部分費用。

  同時,鼓勵、引導保險公司開發、推廣長期護理保險産品;鼓勵居民投保長期護理保險。此外,具有北京市戶籍且常住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居家養老護理補貼。

  【志願互助】

  志願者可優先享受居家服務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北京市培育發展為老公益慈善組織,支援慈善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活動,鼓勵、支援大學生和中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參加為老志願服務。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和錄取有志願服務經歷者。

  建立為老志願服務時間儲蓄激勵機制,志願者進入老齡後優先、優惠享受居家養老服務。

  【亮點1】

  新建小區須配建養老設施

  市人大常委會內司辦副主任袁芳介紹,目前北京絕大多數老人選擇居家養老。立法前期調研中發現,當前北京居家養老存在一些問題。其中,一些新建小區公共服務設施被擠佔挪用,老舊小區老年活動設施空間小,社區及老年人的家庭無障礙設施不完善等問題突出。

  針對這一問題,《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各級政府應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和標準,分區分級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實施標準化配置。新建居住小區配建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設施的,應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套建設。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出租用於商業活動的,應予以收回。

  在《條例(草案)》規定的三條法律責任條款中,第十九條規定,如果政府投資或資助建設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被擅自變更用途或者出租,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退賠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並可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罰款。

  【亮點2】

  二級醫院應開設老年病科

  醫療是養老問題解決的關鍵。“看病難、看病貴”是影響居家老年人生活品質的重要因素。《條例(草案)》規定居家養老醫療服務所佔內容篇幅較大,提出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推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社區和居民家庭的工作,逐步提高老年人基本醫療服務水準。

  同時,《條例(草案)》詳細規定了居家生活的老年人經常就醫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提供的五項具體服務內容,包括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定期免費體檢和流感疫苗接種服務,提供疾病預防、傷害預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導。

  對老年人開展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對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進行全程跟蹤,開展醫療康復、護理服務、雙向轉診服務和簽約式醫療衛生服務等。

  規定有條件的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

  政府支援社會資本舉辦護理院、康復醫院等機構,為居家生活的老人提供醫療、護理、康復和臨終關懷等系列服務。

  ■ 揭秘

  人大專委會牽頭立法

  牽頭法案起草;便於部門之間溝通,加快立法工作進度

  2014年3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專題會議研究決定,起草《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並擬提交2015年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內司辦副主任袁芳介紹,為了加快立法工作進度,首次由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作為提出法規議案的主體,牽頭法案起草工作。

  最大限度採納相關單位意見

  以往,一部法律規章草案,是由政府主管部門草擬,再通過市政府法制辦、人大常委會審議等一系列程式才能確定。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維林介紹,這種立法形式最大限度採納相關單位意見,在保證立法品質前提下加快立法進度。

  法制辦主任李小娟介紹,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主任會議通過起草工作方案,分別成立由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的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及各界專家組成的顧問組。法規起草過程中,領導小組負責確定工作方式,政府部門負責人與工作人員與人大常委會的相關專委會組成起草組,共同調研起草。

  涉及部門從內司到法制全程參與

  李小娟介紹,以前是政府部門起草,政府部門的局務會通過,報市政府法制辦徵求其他委辦局意見,上政府常務會,政府常務會提請人大常委會一審、二審。“這個工作方式是常態,但時間比較長,現在的形式將三步並作兩步走,主導主體不是政府部門了,而是所有涉及的部門從內司到法制全程參與。”

  據介紹,人大專門委員會、政府、代表若干人聯名、主任會議,這四個主體資格可提出法規案。過去常用的是政府,由於各部門的工作視角不同,所以在立法方面會出現一些局限性。李小娟表示,今後,這種新的法規案起草形式和政府部門作為主體的起草方式會並用。(記者郭超)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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