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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幹部企業兼職清退229人次 確需兼職從嚴審批

2014-05-28 14:16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省部級幹部企業兼職清退229人次

   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兼職共清退40700人次,確需在企業兼職從嚴審批

  目前,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要求,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集中規範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已共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對省部級幹部在企業兼職更加從嚴把握,共清理229人次。(據新華社電)

  【進展】

  大部分幹部已免企業兼職

  問: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集中規範清理工作進展如何?

  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意見》下發後,中央組織部通過新聞媒體對《意見》進行了廣泛宣傳,使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對文件精神都充分知曉。各地各單位在黨委(黨組)領導下,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情形進行認真摸底排查和甄別,並採取分級負責、分類處理的辦法,突出重點、狠抓落實。不符合文件規定的一律不允許兼職;確因工作需要兼職的,堅持從嚴審批,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力爭規範清理工作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共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對省部級幹部在企業兼職更加從嚴把握,共清理229人次。截至目前,大部分幹部已經辦理完免職手續,不在企業兼職;還有少數幹部正在按有關法律規定,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式。

  【焦點】

  退休後任獨董不得取酬

  問: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仍有部分退休黨政領導幹部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請問是何原因?他們的兼職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按照《意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並非一概不允許,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三年後可以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退(離)休三年內可以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以外的企業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職不得超過1個,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我們也注意到前段時間有媒體曾有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報道,在這次清理工作中,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都是嚴格按照《意見》規定執行的。報道中涉及的有關同志,當時大部分都已向兼職企業提出了辭呈,主要是在等待有關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按程式履行免職手續,目前免職手續已基本辦理完畢;繼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都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了相關審批手續,且兼職不得取酬。

  【措施】

  幹部兼職列入巡視工作內容

  問:這次集中規範清理工作結束後,《意見》是否還會繼續貫徹執行?

  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集中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後,不代表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工作到此結束。各地各單位要繼續嚴格執行,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履行程式不變通。

  此外,將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情況列入幹部監督管理和巡視工作的內容,在日常管理和幹部考察中注意了解有關問題。發現存在違規情形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惡劣的,將進行通報,常抓不懈。

  同時,我們也歡迎社會輿論和公眾繼續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情況進行監督,在全社會形成一種為官不易,“想當官就不要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官”的共識,確保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工作規範清理到位。

  資料

  《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主要內容

  ●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在企業兼職

  ●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必須符合規定並經過嚴格審批,且不得取酬

  ●在企業兼職的幹部每年年底要將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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