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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區市試點自發自還地方債 發債規模料逾1500億元

2014-05-22 08:36 來源:中國證券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財政部21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專家表示,地方試點“自發自還”模式有助於規範地方舉債融資制度,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未來在相關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後,這一模式有望擴展到更多試點地區乃至全國。

  發債規模料逾1500億元

  財政部通知明確,試點地區承擔債券還本付息責任。試點地區應當建立償債保障機制,統籌安排綜合財力,及時支付債券本息、發行費等資金,切實履行償債責任,維護政府信譽。試點地區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4年政府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3:3。

  在此次參與試點的省市中,江西省2014年全省財政總收入預算2664億元,甘肅省全省公共財政收入預算為660億元,財政收入與其他試點地區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選擇自發自還試點是有條件的,發債規模、期限結構都是鎖定的,利率水準也做出基準規定。儘管中西部地區的財力較東部地區略低,但其發債額度應在其償債能力之內。

  中信證券研究報告認為,北京和青島屬於財政狀況較好的地區,寧夏和江西雖屬中西部地區,但政府負債情況較好。2013年寧夏和江西審計的政府總債務率50.5%和68%,在同區域省份中債務率較低,償債能力相對較強。此前,上海、浙江、廣東等6省市已獲准試點自行發行地方債券,2013年發債規模接近700億元,比2012年增長30%以上。預計今年這6個省市自行發債規模將繼續擴大,再加上其他4個省市的發債規模,十省市今年自行“自發自還”的發債規模有望超過1500億元。

  距自主發債還有距離

  權威財經專家指出,此次試點與自主發債並非一回事,實為此前推出的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升級版”。白景明表示,此次“自發自還”試點並非完全的自主發債,實際是自行發債的升級版。不同之處在於,此前試點自行發債雖允許地方自己組織發行,但還是中央財政代為還本付息,再從地方扣除還債本息,而“自發自還”強調地方自行還本付息。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認為,“自發自還”試點的推出,走出了原先地方政府舉債、中央提供隱性擔保的框架,有助於提高地方財政自主權,推進陽光化舉債。

  相關地方財政部門人士表示,“自發自還”離自主發債還有距離。自主發債需要具體一系列前提,包括地方債務公開,取消地方融資平臺,地方政府負債全部納入預算,並報人大批准。目前各地方融資平臺還沒有納入財政預算。

  根據相關通知要求,試點地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擇優選擇信用評級機構。試點地區應及時披露債券基本資訊、財政經濟運作及債務情況等。試點地區應當以同期限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為定價基準、採用承銷或招標方式確定債券發行利率。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債券評級的市場化已比較成熟,在對城投債評級時,評級機構對於地方債務的水準進行了相關分析,已經具有一定基礎。目前評級機構存在的問題在於很多數據不公開,技術層面已經沒有太大問題。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審計研究室主任汪德華表示,地方政府發債不斷市場化,對相關配套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信用評級、資産負債表、地方收入公佈進一步透明化等方面的制度設計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規範政府舉債融資

  中信證券研究報告認為,根據財政部的通知,雖然地方政府的發債規模依然是“總量控制”,不允許隨意擴大,但從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債到地方市政債,其對經濟的影響還是相當正面的。一是發債主體更加明確。目前大量平臺公司的主體不明晰,並且頻繁更換控制人,由政府隱性擔保,實際風險巨大。二是降低政府融資成本,目前地方政府債基本等同於國家信用,利率較低城投類債券利率低3至4個百分點。三是省去了中央審批環節,在不超過總額度的前提下,隨發、隨還、隨用,融資更為便利。

  5月20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意見》提出,規範政府舉債融資制度。開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國海證券研究報告認為,“開明渠”可能意味著政府的融資渠道將主要來自自主發債和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堵暗道”可能會促使政府平臺回歸市政建設主體,剝離融資功能。明渠的開通會提高地方政府的資金騰挪能力,存量城投債也有望以平穩到期兌付為主。“開明渠、堵暗道”和“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的提法,可能是未來化解地方政府債務的新思路。

  汪德華認為,此次“自發自還”試點正是規範地方舉債融資制度的實現方式。待預演算法修改完善後,將掃清在全國推廣“自發自還”模式的法律障礙。“財政部已經把框架定下來,具體配套規則如地方政府資産負債表怎麼公佈、債券評級怎麼運作還需要一點時間,但應該可以在今年啟動”。

  白景明表示,地方政府債券解決的是政府融資的問題,募資只能用於建設性支出,不用於經常性支出,解決的是地方政府階段性的公益性建設性支出需要。城投債或企業債很多都是市場行為,與公共工程有關係,但以企業的名義發行。二者存在區別,在討論試點“自發自還”對二者的影響時,不能混為一談。(記者 趙靜揚)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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