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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受理限額將提至萬元以內

2014-05-14 10:36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受理標準提升

  本報訊 (記者陳昕宇 通訊員劉瑩瑩、文思源)昨日,記者從市保險行業協會了解到,佛山市擬從明日起,將輕微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快處快賠”的受理限額從5000元以內提高至1萬元以內。佛山保險行業協會稱,限額提高後,適用於“快處快賠”的輕微事故將增多,車主更加便捷處理輕微事故的同時,也可以有效緩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擁堵問題。

  去年禪城近1/3輕微事故損失超5000元

  “限額調整一方面是考慮到佛山中高檔車輛市場佔有比例增加,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方便廣大車主,緩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擁堵問題。”市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中高檔車輛市場佔有比例增加和物價上升等外在因素,有必要將“快處快賠”的額度上調。

  佛山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現行的5000元受理標準是5年前制定的,指涉事各方車輛的合共損失不超5000元。事實上,僅禪城區,去年“快處快賠”服務中心受理的近3萬宗輕微事故中,有近8000宗的損失都在5000元以上。按照原限額,不少輕微事故都不能適用“快處快賠”的條件。

  綜合考慮後,佛山交警、物價、保險行業協會協商後決定將標準從原來的5000元以內提高至1萬元以內,並從明日開始執行新的受理標準。這意味著從後日起,滿足小交通事故損失1萬元以下、無人員傷亡、事實清晰、已購保險等條件,發生輕微事故的車主,可雙方自行協商,在2天內到快速處理服務點定損理賠。

  提醒:“快處快賠”各項證件資訊要核實

  “此次調整後,‘快處快賠’的手續流程方面還是不變的。”據佛山保險行業協會介紹,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下車查驗碰撞情形,第一時間向110報警和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電話報警。

  此時,當事人各方均表示願意自行協商處理時,要先互相核實對方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等證件資訊是否真實,且在有效期內。

  核對證件無誤後,當事人如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並由當事人各方簽字確認。如當時無“協議書”,可到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點索取。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車主應在不超過事故發生時間48小時,共同前往就近的快速處理服務點辦理查勘定損和認定手續。而當事人協商自願放棄保險索賠的,可以就賠償事宜達成協定,履行賠償後自行駛離現場。

  據了解,事後需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的,被保險人需提供《協議書》、機動車輛行駛證、事故當事人駕駛證、交強險標誌或商業險保險憑證等材料。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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