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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提高欺詐賠償 職業打假人獲利空間有望倍增

2014-03-11 09: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距離1994年首部《消法》頒布實施,已經過去了整整20年。今年3月15日,修訂後的《消法》將正式實施。當年,以王海為代表的國內第一代職業打假人讓普通市民懂得了什麼是“消費維權”。憑藉《消法》這把“尚方寶劍”,職業打假人從最初的“小打小鬧”到今天的“重磅發力”,打假領域也逐漸發展到食品、保健品、醫療器械、家用電器、通訊産品等各個領域。隨著新《消法》實施,“知假售假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條款,未來可能給這一特殊職業帶來更大的“獲利空間”。

  3·15

  《消法》新法條

  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2014年2月的一天,趙建磊站在法院大門,手裏攥著一份調解書,表情凝重。一年多前,因在一家外資超市看到某乳業保健酸奶宣稱“人體70%的免疫力來自腸道”的廣告,他隨即以“企業宣傳不當”為由向海淀工商進行投訴。這個案子從海淀工商轉到乳業公司在京註冊管轄地朝陽工商,最終工商部門認定該用語屬虛假宣傳並對企業進行了處罰。經法院調解,趙建磊獲賠1000多元。

  一年多時間裏,他投入時間精力成本遠不止千元,但一想起一個多月後,時隔近20年首次修訂的新《消法》就將實施,趙建磊呼了一口氣,將手揣進大衣兜裏,步履輕鬆地走出法院。

  法律法規爛記於心

  3月3日,北青報記者與趙建磊約定在東四環一家商場見面。在路過一家居賣場時,多款貼有“中國名牌”圓形標誌的木製落地鐘引起趙建磊的注意。“這標誌可能有點問題,要看一下生産日期。”趙建磊低聲説。他撫摸著落地鐘的木製外框,看起來頗像一位很有誠意的消費者。導購員隨即迎了上來,對趙建磊提出的出廠日期卻支支吾吾答不上來。

  在要來每款落地鐘的説明書並仔細閱讀後趙建磊告訴北青報記者,近年來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叫停了“中國名牌”標誌的使用,2010年7月質檢總局通報最後一批“中國名牌”標誌産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滿,企業可順延使用至當年年底,隨後將不得再繼續使用。“過期後使用認證標誌屬於冒用認證標誌,認同於欺詐。而且樣品鐘還有廣告宣傳的作用,名牌産品標誌對消費者有誤導的嫌疑。如果消費者以此為由進行索賠,商家有構成欺詐的可能。”

  除了將國家質檢部門、食藥監部門、工商等部門發佈的各種法規文件爛記於心,趙建磊最關注的一部法律要數新《消法》。去年10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修改《消法》的決定。一直關注《消法》修訂全過程的趙建磊陸續接到圈中好友的電話,同時在打假人聚集的QQ群裏,新《消法》的變化也成為他們最為集中的話題。

  打假人看似路途更加平坦

  實際上,稍有職業水準的打假者都在關注新《消法》的推進,很多人也非常敏銳地意識到新《消法》修改之後,給打假維權帶來了更大的空間。

  “一開始我們聊的多是生存狀態究竟會發生怎樣的變化,進而細讀條款的解讀後,發現以往存在法律認定的灰色地帶——‘知假買假’今後將變得更加明朗,新《消法》並沒有將職業打假人排除在消費者範疇之外,而是更關注是否具有接受服務或是購買商品的行為。”趙建磊説,“另外隨著最高法關於食品藥品案件司法解釋的出臺,有關食品領域的維權將更加頻繁,通過行政司法途徑解決問題的路途也會越來越順暢。”

  趙建磊向北青報記者舉例説,2011年海淀法院曾判決了一起有關假茅臺酒的訴訟案,當時北京一名打假者張先生(化名)在某餐廳連買18瓶假茅臺,索賠雙倍僅一瓶獲得法院支援。審理中張先生表示,他在飯店已發現該酒係假酒,一次性購買17瓶就是為了“打假”。但法官認為,這種打假不屬於《消法》規定的為生活需要購買的商品,因此雙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不能支援。“新《消法》的實施加上最高法近期對食品藥品案件的司法解釋,這種判決以後可能不會出現了。”趙建磊説。

  職業打假人“磨刀霍霍”

  加大消費欺詐賠償金額將明顯激發消費者的維權熱情,同時很多職業打假人也聞風出動。職業打假人王海上個月曾公開表示,“今年將會大幹一場,重點是食品、藥品領域,計劃投入200萬元,爭取掙回2000萬元。”

  關乎民生的食品領域一直是趙建磊打假的重要領域。過期食品、標簽是否規範、添加劑含量等食品安全問題都是他和團隊成員關注的重點。“賠償比例高了,此前被行業淘汰的一批‘低端打假人’可能會回歸。”據趙建磊説,北京地區的職業打假人目前不少於三四百人,其中外地人佔三分之二。這其中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一種是像王海那樣精通法律法規、司法程式的人,而且對消費維權有相當的理解和認識;第二種是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熟悉基本法律規定的一撥;剩下大多數的目的就是通過索賠獲得利益,很少考慮維權的方法和手段。這三類人的比例應該是1:3:6,很多人是親戚同行結伴打假,熟悉規則後又分開作戰。

  文/本報記者 李佳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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