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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暖風吹開“民企進能源”大門 三大障礙待消除

2014-02-19 13:12 來源:證券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安 寧

  能源領域向民企開放的大門正越來越大。2014年1月13日,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召開,會上提出積極為民營企業進入能源領域創造制度條件。一個月後,2月13日,國家能源局發佈的《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提出今年將出臺《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可見,監管部門正在積極創造制度條件為民企進入能源領域打開方便之門,民企投資能源領域將迎來更好的發展機遇。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在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表示,繼續清理和修訂能源領域阻礙民間投資的法規文件,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政策,積極為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創造制度條件。

  在這樣一個民企進能源的積極信號下,民營企業施展拳腳的機會將會越來越多。

  事實上,去年以來,民企闖蕩能源界已小有成果:國家先後取消企業投資開發新油田、新氣田項目核準;批准新奧在浙江建立首個民營LNG接收站;浙江天祿和中際化工獲得原油倉儲牌照;即將建設的新粵浙管道將成為國內首條“代輸”形式運輸天然氣的長輸主幹管道,並同時向沿途所經地區社會資本開放;而在去年,廣匯能源跨境天然氣管道獲批,先後兩輪面向全社會的頁巖氣招標;中石油向社會資本開放上游區塊。由此可見,在非油氣礦業投資資源領域內,民資佔比正逐步上升等等。

  但是,我們也看到,民資進能源目前仍存在“價格門”、“審批門”和“實力門”三大障礙。

  首先,要改革能源價格形成體系。市場條件下,準確、靈活的價格信號可以有效調節供需、引導投資、優化資源配置。目前除煤炭外,其他能源産品仍未建立完全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這必然導致盈利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缺乏風險可控性,成為阻礙民營資本進入的障礙。

  其次,簡化降低審批門檻。相比成熟發達國家的行政許可,我國目前的行政審批存在諸多問題。項目核準時,往往傾向於大型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實現了較高的準入標準,形成進入壁壘。

  最後,民營企業應儘快提高自身的實力。加快投資轉型升級步伐、提升創新能力,從而提高進場後的博弈能力,當然,這也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利用資本市場,支援符合條件的民營能源企業通過股票、債券市場融資,提高核心競爭力。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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