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贈品或送保險不得超保費的5%
本報訊 (記者周慧)昨日,記者獲悉,保監會近日在各公司下發了一份《關于促進人身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規范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險企內部徵求意見。
此前,不少險企自建網絡銷售平臺,利用免費購物卡、小禮物吸引消費者購買相關保險產品。但根據《通知》規定,贈送保險的保費以及與保險直接相關的物品和服務的成本,累計不得超過對應保險產品總保費的5%。保險公司不得以現金或以同類方式向投保人返還所交保費。
保障及長期儲蓄型:
促銷成本不超保費的10%
此外,《通知》還鼓勵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通過技術升級、產品創新等方式發展符合規定的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上述產品,可以在定價所用的附加費用率范圍內以保費折扣、贈送保險、提供與保險產品直接相關的物品或服務的形式進行促銷,相關成本累計不得超過對應保險產品總保費收入的10%。
業內人士指出,在以往公司或者代理人層面,賣保險送禮物則屬于違規行為。“若給客戶的禮品折現金額較大則涉及變相返傭的行為,個別壽險公司或者代理人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違規開展業務,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損害投保人的利益。
高收益類保險產品
或納入監管
年化收益率達6%甚至7%的理財類保險產品此起彼伏。不少險企甚至將積分返現也算入收益內,使保險期限越來越短的保險產品的收益率一度升至8%。對此,《通知》中規定,在銷售保障型、儲蓄型以外的保險產品時,險企應遵循審慎經營的原則,強化風險管控和成本管理。
據介紹,原則上互聯網保險業務應實現即時承保,退保應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理賠和投訴時效不得低于其他銷售渠道。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