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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空置緣于政府責任錯位

2015-12-25 15:2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只注重“湊數量”,不考慮中低收入群體工作生活便利,建成的保障房更像是地方政府的“政績房”。只有對保障房建設中責任錯位、陽奉陰違的政府部門嚴肅追責,才能倒逼政府轉變觀念和職能,提升履職水準和公共服務水準,避免保障房重演“空城計”。

  數以萬套的已建成保障房,在江西、河南、吉林、湖北、貴州等多地卻成了“空置房”。國家審計署日前發佈的審計結果公告顯示,有5個省已建成的5.75萬套保障房閒置。除居住品質不佳,部分保障房還在資金管理、建設、分配環節不透明,甚至淪為“虛假工程量”。

  此前,國家審計署曾公開披露,貴州省貴陽市有3萬套保障房竟一直閒置。一些小區房子雖已建好,但是水、電等還不能入戶,這些保障房項目共涉及投入85.43億元,可因為配套設施不完善,老百姓有房卻遲遲住不進。貴陽市的情況並非孤例,如山東青島白沙灣片區保障房因為位置偏僻、缺乏配套設施而遇冷,全國最大保障房社區成了一座空城。

  一邊是中低收入群體期盼早日實現“安居夢”,一邊是大量保障房空置。經過幾年高速建設,保障房進入“産出”高峰,但一些地方保障房入住率低,“民心”屢遭尷尬。在一般人眼裏,在剛性需求旺盛的當下,價格實惠的保障性住房理應出現競相申請、鮮有空置的局面,可事實卻是,保障房屢屢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困境,本應是保障對象企盼保障房,卻變成了保障房靜候保障對象,僅5個省就審計出5萬多套保障房被閒置,照此推算,全國又該有多少保障房被閒置?

  保障房是地方政府部門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的,屬於城市的公共服務和保障供給範疇。從相關報道來看,一些地方保障房不受百姓待見,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保障房價格沒有多大吸引力。一些城市的保障房價格和租金與市場價相差無幾,遠遠超出中低收入階層的經濟承受能力。二是保障房選址偏僻是很多城市的通病,無論是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還是廉租房、公租房,大多遠離市中心,加上建築品質低劣,市政配套設施差,生活極不方便。如在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的深圳,兩年前建成的一個公租房小區,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租金才600元,價格如此實惠,竟然有近半數公租房遭棄租。一位市民道出其中緣由:項目位置偏遠,去城裏沒有公交車,進城騎自行車要花3個小時,且路況混亂、行路安全難以保障,讓人“租得起、住不起”。

  保障房建設由政府部門主導,這本身沒有問題,但是,政府部門卻不能關門操作。一方面,在公權力尚沒有受到有效約束和監督的背景下,關門操作難免會權力自肥,謀求部門利益;另一方面,某些權力部門官僚主義突出,並不把保障房看做是公共服務供給,而懷有很強的“施捨”心態。

  關門操作的結果,會出現一個鮮明的對比——一些政府部門給自己建的保障房往往位置優越、面積超標,保障房變成了“官適房”,而給中低收入群體建的保障房大多被“放逐”到了偏遠地段。由於在保障房選址建設中,中低收入群體之於保障房沒有話語權,選址和建設更不可能體現他們的意志,而幾乎完全變成了政府部門的單向操作。這是保障房建成卻無人問津的深層次原因。

  住房不僅僅是用來遮風擋雨的,它也是用來“生活”的,保障房不僅要“能居”,更要“宜居”。各地保障房頻演“空城計”,意味著大量保障房沒有發揮應有的保障作用,惠民的政策走形變味,造成了大量資金、土地的浪費,更無形中加劇了中低收入群體的生存困境,戕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只注重“湊數量”,不考慮中低收入群體工作生活便利,建成的保障房已不是“民心房”,而更像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績房”。對此,亟須嚴格依法依規問責追究。只有對保障房建設中責任錯位、陽奉陰違的政府部門嚴肅追責,對涉及嚴重違法或腐敗犯罪的人員依法懲處,才能倒逼政府轉變觀念和職能,提升履職水準和公共服務水準,避免保障房重演“空城計”。

[責任編輯: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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