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住建部、銀監會: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四成
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援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央行、住建部、銀監會昨日聯合發佈《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居民自住和改善性第二套住房房貸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指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援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
通知強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準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援作用。”通知提出,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通知要求,央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準;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範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14年9月30日,央行,銀監會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提出,對於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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