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聯合下發通知,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施以放寬。通知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根據所租房屋性質,對提取額度予以規範。
1提取時間: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
2提取變化:
今後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無需租金髮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3提取材料: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産的證明;
溫馨提示:因租房提取公積金需出具房産資訊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産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購房提取
新房提取所需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複印件;(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複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複印件。
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房産證的原件及複印件;(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複印件。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