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杜宇、葉鋒、韓潔)聚光燈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如同一枚硬幣的兩面,成績顯著與詬病並存。如今它將往哪個方向走,備受社會關注。
14日公佈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儘管只是一份文件,但是長期關注這一領域的專家還是從中捕捉到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新動向。
改革動向一:為流動人口的購房需求提供支撐
對於文件首次提出“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任興洲表示:“這是公積金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內容。以往畫地為牢,這次是很大的進步。”
任興洲説,目前,住房公積金是屬地化歸集使用,界限清晰。但是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人員流動的速度越來越快,範圍越來越大,屬地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這種流動。
據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劉洪玉介紹,根據他的團隊進行的研究,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務工的農民工,絕大部分人是希望用掙到的錢回戶籍所在地的中小城市或縣城鎮購買住房。但由於住房公積金不能異地貸款使用,所以進城務工人員通常很少使用公積金。
劉洪玉説,如果住房公積金在哪兒都可以繳、哪兒都可以用,就可以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服務於“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標,促進“三個1億人”城鎮化發展目標的實現。
上海、北京等多地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提出,對於異地住房消費的支援機制,應是公積金改革中需要建立的重要機制之一。
改革動向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公積金使用效率低,是公眾詬病的一個突出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342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發放率高於85%的只有49個。大部分管理中心的貸款發放率集中在50%到75%之間,有的更是低至百分之三四十。
專家認為,這一問題,與公積金分散在606個中心及分中心、各中心及分中心獨立運作、不能互通有無的管理體制密切相關。
據有關調查,目前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的資金利用率普遍低於所在城市的城市中心,尤其是規模相對偏小的企業分中心(鐵路、煤炭、石油、石化、電力、鋼鐵、農墾等行業企業)更是如此。
上海財經大學房地産研究所副所長陳傑説,在現行體制下,各城市之間的公積金中心互相沒有聯繫,房地産市場較好時公積金流動性不夠,市場差時流動性過剩,但各地的公積金是“旱澇不均”,且無法調劑使用,難以形成“抗旱”“抗澇”所需的合力。 此次三部門文件要求,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受訪專家認為,此舉是很大的突破。
劉洪玉説:“此次先在設區城市統籌使用,將來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實現省級統籌、全國統籌,就可以大大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管理流動性風險。”
改革動向三: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態
文件提出,“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探索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在受訪專家看來,釋放出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態的信號。
據任興洲介紹,關於個人住房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我國個別商業銀行曾經在2005年和2006年做過試點,但是沒有大規模推進。
專家介紹,實行住房公積金信貸資産證券化,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出售給投資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將這部分變現資金用以發放新的個人住房貸款,從而拓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籌集渠道。另外,還有利於降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經營風險。
劉洪玉認為,如果實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産證券化,再加上異地貸款、資金統籌使用改革,以及擴大制度覆蓋面、統一管理系統、合理分配增值收益、完善監管體系、提高透明度等改革,就可以承擔起住房政策中需求端住房金融支援的任務。
“目前住房供給端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隨著國家開發銀行住房金融事業部的建立已經大體成型,但住房需求端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態還在持續地研究探索中。”劉洪玉説。
任興洲表示,由於這項業務專業性強,還需要一整套規範的方案,大規模推進更適宜在市場更加成熟後推出。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