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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要不要封陽臺? 物業同意多數業主卻反對

2014-10-14 10:27 來源:錢江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封陽臺,就是在每家每戶陽臺外裝鋁合金進行封閉。封了,像籠子;不封,不安全。

  為了這個事,小區物業、業委會與業主們沒少鬧變扭,但通常是業主要封,物業不讓封。

  在慈溪一高檔小區,最近因為封陽臺的事,雙方劍拔弩張,稍許不同的是,這回是物業主動要封,不少業主紛紛阻擾。

  高檔小區QQ群炸開鍋:封陽臺這事兒要公投了

  慈溪的這個小區名叫梵石花園,地處慈溪市中心。國慶節剛過,小區的QQ群裏,就炸開鍋了:小區封陽臺要投票了。

  原來,前幾天,物業給業主們發了投票,説要封小區的南陽臺,問問大家的意見。這下子,業主們不淡定了。

  按理説,封陽臺是好事,外面統一裝鋁合金,也是為了小區外觀的統一。但一位業主説,他們2011年房子交付時有個條約規定,房子裝修不能封陽臺,如果要封,也要業委會成立後,通過全體業主投票決定。

  但事實上,不少業主告訴記者,小區裏私自封陽臺的,不在少數。

  “經常看到運裝修材料的,之前物業沒制止,現在搞出來個投票,如果贊成的話,不是將非法的合法化了?”在不少業主看來,這次的投票就是走個流程,其實就是物業管這事太偷懶的結果。

  幾個業主説,投票截止到10月20號,目前大部分業主的意思,都是不贊同。“如果不同意,之前私自封的會怎麼處理呢?會不會拆?大家都在等著看。”

  昨天記者也在小區走了一圈。發現不少業主確實私自封了陽臺。

  一位業主告訴記者,目前小區裏,南陽臺封的,基本都是非法的,只有12、13、15三幢的北陽臺封了,這事是業委會同意的,因為靠近馬路,風沙很大,容易臟。

  而走到30號1樓,業主指著一樓中間的一戶人家説。“你看,這戶更離譜了,陽臺封了還不夠,旁邊還開個門,把地上的綠化都鏟掉了。“

  記者走進一看,屋子前一米左右的綠化,都鋪上了石子,而昔日開放的陽臺,四週都裝上了密閉的窗子,一側還裝了扇門,便於出入。

  附近的鄰居説,9月底就看到他們家變這樣了,也曾向業委會多次反映,但沒什麼用。

  而在現場,記者也看到一些陽臺堆放了不少裝修材料。據説,他們家整改後,小區裏21號、23號,已經也有人在效倣他了。而理由都差不多,因為綠化擋住了陽光,蚊蟲比較多,影響生活,就封了陽臺。

  業委會:業主私封陽臺引發不少矛盾,公投也是出於無奈

  帶著業主們的疑問,記者聯繫上了一位業委會的負責人。這輪封陽臺投票,就是由他們業委會發起的。

  對於業主們説的私自封陽臺,這位負責人也挺無奈,一方面是不少業主在私封,他們管不住;另一方面,這些封陽臺的材料陸續進來,物業保安也和一些業主起了衝突,業主就要求業委會早點拿出解決方案。

  “發起公投也只是想統一管理。”負責人説,“我們本身的想法,投票之後,整體封,整體美觀。如果最終同意封了,要封的會進行統計,可以自己找人封,但方案要整體協調,不能影響外立面。但如果票數沒有過半,之前封的,如果不符合規範的,肯定要整改。但究竟能不能改,我們也在商量。”

  然而,封陽臺這事,管理起來也沒這麼簡單。“法律上只規定外面可以拆,但對裏面沒有相關條例,我們很難管。 我們也在和城管、公安聯繫,如果不控制住,很快行為就會複製。”

  不過,她告訴記者,目前一樓私自封陽臺開門的那戶,已經聯繫了派出所,現在業主寫了承諾書,會儘快恢復原來的陽臺。

  看起來公投也算一種解決方案,但為什麼業主們都反對反對投票呢?這名負責人道出了一個內幕。

  前一陣小區物業費漲了三毛,很多業主都很反對,當時老一屆的業委會,就癱瘓了,業委會主任都辭職了。後來社區書記簽了漲價合同,卻立馬跳槽到了物業公司。

  “老的業委會和我們交接後,也沒留下相關的賬目。網上出現了一張2013年的賬目表,我們都沒見過。賬目表上的香煙紅酒,也沒人説得清楚。現在這個事情就是導火索,業主們都不信任我們,我們接手,就是個亂攤子,誰也不服。”

  律師説法:業主私自封閉陽臺的,物業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拆除

  對於投票的事,物業公司的一位洪姓負責人表示,封陽臺的表決,就在本月的20號,然後會再選時間進行開票。

  “我們的態度,整個小區是全體業主的,封不封陽臺,也是全體業主説了算,我們也會尊重最終投票的結果。如果通過,小區的陽臺會封,但會整體管控,包括款式、顏色。如果沒有通過,之前私自封的也會相應處理。”

  不過,負責人也表示,小區800多戶中,有30多戶有私自封陽臺的行為,但我們只有告知、勸阻權利,沒有處理的權利。

  “物業公司的許可權有限,主導還是業委會,這個事情,還是要聽聽整個小區的意見,還是全部業主説了算,業委會也只是個執行機構。”

  記者就此也諮詢了浙江煜華律師事務所的孫佰軍律師,他表示,業主在購房時與房産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規定》中約定業主不得封閉陽臺,在房屋裝修中業主擅自封閉陽臺,違反了《前期物業管理規定》的約定,小區物業有權要求業主拆除恢復原狀。如業主仍不拆除,物業可向法院起訴業主要求拆除。本案中對部分業主私自封閉陽臺的行為,物業完全可以依法向政府規劃部門舉報反映或向法院起訴來制止部分業主的行為。另外就算小區全體業主同意封閉陽臺也不是就能封閉的,還要看是不是符合房屋整體規劃的規定,否則也是違反的。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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