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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適房可變商品房 經適房漸漸退出歷史舞臺

2014-09-10 09:40 來源:中國廣播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央廣網財經9月10日(記者 曾衛)消息深圳市經適房上市暫行辦法從昨天開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對備受關注的經濟適用房上市問題做出了清晰的規定。按照新規,最具爭議的增值收益繳納比例擬定為50%。也就是説,如果這個規定通過,那麼只要繳納一半的收益,滿足一定期限的經適房就可以變成商品房。

  經適房變身商品房並不是新鮮事,而深圳擬定的50%的上市增值收益比例也並不高。記者對比了此前已經發佈類似規定的其他城市,最高的廈門對繳納收益比例的規定是90%,與深圳同省的廣州為80%,房價高企的首都北京是70%,比例劃定最接近深圳的是杭州為55%。不過,在一些深圳市民看來,無論繳納收益多少,允許經適房上市交易本身就不公平:

  市民1:不能説五年之後就可以賣,那很多人就衝著這個差價就去申請經適房,這樣的話對於那些申請不到經適房的人就不太公平。

  市民2:其實經濟適用房主要是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説句實話,按照我的觀點,根本就不應該賣,只租的話就不存在暴利的問題。

  經適房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實際上,長期以來,不僅僅是在深圳,在全國範圍內來説,經濟適用房到底應不應該被允許上市交易,又當如何界定上市交易條件,都是廣受社會各界爭議的話題。而這些爭議,都源自經適房模式在運作的過程中,逐漸背離了制度設計者的初衷。

  1997年前後是我國房改的關鍵時期,當時的商品房價格和以工薪階層為主的中低收入者的經濟承受能力差距甚大。於是經濟適用房在1998年適時推出,隨後的7年間全國各地的經濟適用房如雨後春筍般快速發展。

  但是,到了第八個年頭質疑聲撲面而來,經濟適用房小區出現大量閒置“豪宅”,老大爺大半夜排隊都買不到經濟適用房,小區裏卻停著賓士、寶馬的現象屢見不鮮。到了近幾年夠資格的買不起,買得起的沒資格的尷尬局面更突出。醜聞與民怨,令經適房和限價房成為政府“頭痛”的問題。2009年,面對媒體追問,時任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曾表示:“甚至想給經適房改個名字”。

  對於這種局面,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曾經尖銳地指出,經適房造成了新的制度上的不公平。

  吳曉靈:許多地方,對自己努力解決住房問題的人來説,有失公允。就是享受救濟的人,比自己努力去買房子的人住的條件還好,這對這部分人來説是不公平的。

  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對吳曉靈的觀點表示認同,在他看來,先天不足,有失公允、尋租叢生的經適房制度,已經到了退出歷史舞臺的邊緣。

  楊紅旭:(經適房的問題在於)某些人可能不符合標準和條件,通過和相關官員的勾結,獲得資格。經適房將退出歷史舞臺,我認為是這樣,其實這兩年已經在弱化了。

  顯然,對於廢除飽受詬病的經適房制度,全社會已經達成某種程度的共識。在過去的幾年時間裏,多個城市甚至陸續停建新的經適房。今年7月24日,北京出臺相關條例草案,以後不再新建經適房、限價房。去年3月,廣東省就已公佈方案稱暫停新建經適房;去年8月,河南省宣佈2013年底全部取消經適房;而深圳市也在今年1月,以政府公報的形式正式宣佈將減少直至停止經適房建設供應。也就是説,隨著原有達到一定年限的經適房上市,經適房這個名稱終將成為歷史名詞。

  經適房之後,保障房設計需更精細

  但經適房的問題還遠非退出這麼簡單,在經適房隱退之後,如何來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基本住房要求,又成為一個棘手難題。各地也在不斷探索,以北京市為例,就有類似于香港居屋的新模式。北京市提出將用“配售型保障房”來取代經適房和限價房。所謂的“配售型保障房”,就是指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確定的銷售價格購買的住房,這種住房在退出時將由政府組織來回購。政府希望通過這種模式,來規避經適房的漏洞。此外,以産權分離、不可變現為特點的公租房等形式,也在逐步取代經適房成為保障房的主體。在房地産專家韓世同看來,經適房退出之後,對於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剛需,政府應該做分類處理。

  韓世同:要分成兩類,使得保障房基本上覆蓋需要保障的人群。有部分人適用於産權型的保障房,類似于限價房和香港的居屋,如果你連這個都承受不了的話,就去享受公租房,按照公租房的標準去運作。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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