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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宅層高不得超3.6米

2014-09-01 10:15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昆明市規劃局容積率計算規則》自9月29日起實施。新規規定:多、高層住宅建築標準層高不得超過3.6米。超出規定的,計算容積率指標時,每超出2.2米,則該層建築計容建築面積按該層實際建築面積增加1倍計算。層高過高的“小複式”格局將成為歷史。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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