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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何以被輕易轉租

2014-08-28 10:03 來源:河北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記者走訪長沙幾個保障性住房小區時發現,部分保障性住房竟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原本每月幾十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被轉租至600多元,甚至2000元。保障性住房小區鳳凰佳園內,許多墻壁上都貼滿了房屋出租廣告。另外,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一些公租房、經濟適用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轉租現象。(據《長沙晚報》8月25日報道)

  廉租房,是政府建設並廉價出租給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通過轉租保障性住房牟利,顯然違背了政策的初衷。事實上,“廉租房被轉租”之類的現象並非今日才有,也不止發生在長沙一地。我們不禁要問:本應惠及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性住房,為何能被轉租出去牟利?

  從某種意義上講,保障性住房被轉租其實並不出人意料。因為,從“經濟理性人”的角度出發,任何一項公共福利都好比是一塊“唐僧肉”,在利益的驅使之下,誰都想去咬一口。廉租房的租金與市場價格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一些人難免會産生借此牟利的衝動。但問題的關鍵是,必須嚴加防範和懲戒——明知道有人會覬覦,就應當提前“扎牢籬笆”;發現了問題,就應該通過嚴厲的處罰,讓轉租者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後來者不敢再有非分之想。這些工作做到位了,廉租房轉租等亂象就應該能夠得到遏制和防範。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地方的工作卻並不盡如人意。

  對於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我們並非沒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要求——國家住建部曾明確規定,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等行為,可以收回住房。《長沙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施細則》也規定,轉租廉租房者將被“遷出廉租住房,並取消其5年內申請廉租住房的資格”。

  一邊是制度、法規的明確規定,一邊是一些人依然敢於並且能夠把廉租房轉租出去,這暴露出相關部門至少存在監督管理不細緻、發現問題不及時等問題。從報道的事例看,許多廉租房的住戶早已不符合條件,甚至有的本人已經去世,兒子轉手把房子租了出去。可見,如果主管部門能夠對居住者定期進行資格審查,及時清除那些不符合條件者,就能從源頭上減少轉租廉租房現象的發生。至於發現問題則更不是什麼難題:出租廣告已經堂而皇之地出現在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者只需到小區走一走就會一目了然。可以説,正是因為相關部門沒能做到細緻、全面的監督管理,沒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問題,才使得制度、法規變成了撂在紙面上的擺設,才使得防範和懲戒都無從談起,讓廉租房被輕易轉租。

  任何一項惠民好政策,離開了嚴格的監督管理,都有可能被扭曲,甚至跑偏。面對廉租房頻頻被轉租的現實,相關部門必須擰緊防範和懲戒的“螺絲”。否則,“一窗不補,百窗必破”,通過廉租房牟利的現象仍然會出現。 □張 博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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