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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保障房最高罰三萬 房管部門稱查證有困難

2014-08-28 10:03 來源:齊魯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26日,本報A08版刊發了《“三成房子出租,放心吧沒人查”》的新聞,報道了青島一經適房小區大量房屋外租一事。對此,青島房管部門回應,已接到該小區違規出租經適房的舉報,將於近日前往現場調查取證,而違規出租保障性住房者最高可被處以三萬元的罰款。

  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12年底,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臺了《關於開展保障性住房違規出租、轉租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並於2013年初開展了對保障房違規出租和轉租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文件對違規的出租人、承租人、小區物業和仲介機構等相關責任人都明確了處罰措施。”該工作人員介紹,“對於將保障性住房違規出租的出租人,將一律不在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備案。已經形成租賃事實的,將對其下達整改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處以5000元的罰款,同時對承租人也處以5000元的罰款。對已有違法所得的出租人,處違法所得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總數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據住房保障中心有關人士介紹,從去年年初行動開展以來,房管部門在巡查時遇到一些困難,“青島有幾十萬套保障房,無法挨家挨戶巡查,一般都是接到市民舉報後再去現場巡查,但有一些舉報者沒有提供詳細的證據,取證起來很困難。”

  記者了解到,經適房出租熱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仲介機構從中牽線。一些經紀人明知房屋性質屬於保障房,仍明目張膽地代理其出租業務,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想辦法規避風險。對於此類業務,仲介人員收取一定的費用後,通常讓租客和房東自行交易,其自身不介入正式合同的簽訂。針對這些違規的仲介機構和經紀人,房管部門將對其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者將被記入個人信用檔案,情節嚴重者將被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仲介機構處一萬以上三萬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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