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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經紀人等11項職業資格取消

2014-08-13 10:21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房地産經紀人等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

  本次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涉及國際商務、品質、稅務、資産評估、土地登記、礦業權評估、品牌管理等多個專業領域。同時,國務院決定取消各地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

  這次取消職業資格的主要原則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設置為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産安全關係並不密切或不宜採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國務院行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管理。

  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涉及領域多、受益面大,有利於降低就業創業門檻、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的積極性。

  >>其他決定

  取消多項行政審批助投資創業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45項行政審批事項中,關係投資創業創新就業等經濟社會發展的約30項,佔三分之二,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核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礦泉水的註冊登記”等。涉及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約10項,佔20%,如“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等。涉及企業資質的約5項,佔10%。

  本次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的事項主要集中在生産經營服務領域,如“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設立內資娛樂場所審批”“設立內資演出經紀機構審批”等。這些事項改為後置審批,有利於推進創業投資便利化,釋放就業創業創新活力,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

  取消11項職業資格

  1 房地産經紀人

  2 註冊稅務師

  3 品質專業技術人員

  4 土地登記代理人

  5 礦業權評估師

  6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

  7 註冊資産評估師

  8 企業法律顧問

  9 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

  10 水利工程品質與安全監督員

  11 品牌管理師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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