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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買戶頭 貴陽現舉村騙拆遷款

2014-07-14 10:16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了能在拆遷中獲得更多補償,貴陽市南明區雲關鄉多個村近來出現大規模假離婚和買賣戶頭現象,有一個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離婚。

  按戶補償催生了應對手段“翻新”。當地的道路建設拆遷中,在確權審核時握有大權的當地兩名村主任先後被抓。他們被指一方面縱容村民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補償款,另一方面帶頭作假為己牟利。法律人士認為,買賣戶頭的村民涉嫌詐騙罪。雲關鄉鄉長介紹,目前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加大偵辦力度。

  八旬夫婦拄拐離婚

  “我們家都是單身!”62歲的村民陳某半開玩笑地跟京華時報記者説。

  7月2日,貴陽市南明區雲關鄉油榨村村口,剛剛吃過早飯的村民零零散散地在討論著近期村幹部因拆遷被抓一事。“不要害怕,跟我們沒啥子關係,我們老百姓能犯得了什麼法?”一位年長的村民寬慰著週遭的人。

  如果是不熟悉情況的人按常情來看,陳某應該算得上是“奇葩”的一家:他家祖孫三代全都在同一時段內離婚了,其中還包括陳某已80多歲高齡的父母。

  “我父母那天是拄著柺棍被攙去離的婚。確實很荒唐,但沒辦法。”陳某説,他家有這樣的奇景,全都是因為拆遷。

  這個拆遷,起因于當地的“富源南路、東站路、桐蔭路”建設項目。官方文件顯示,該項目2012年2月開始展開房屋徵收工作。目前經過油榨村的部分道路已經建成。

  按照當地擬定的拆遷補償規則,涉及佔地和房屋徵收的村民們的房屋補償跟戶頭掛鉤,一個戶頭可認定的房屋合法面積為240平米,這部分每平米補償3000多元。超出部分按違章建築算,每平米補償約1500元。如果房屋實際面積不足240平米,則按實際面積每平米3000多元補償。

  陳某和兒子住在一起,房子大約有1500平米,其父母另住一處房子。他家祖孫三代原本是3個戶頭。按補償規則,如果沒離婚,他家有720平米的房子能獲得高價補償。但全家都離婚後,3個戶頭就變成了6個,便有1440平米的房屋能獲得高價補償。“那為什麼不離婚?反正日子照樣過就是了。”

  陳某説,離婚之後,一家子仍然住在一個屋檐下。“這樣的事情很普遍,不信你可以去周邊的村裏看看,我們周圍就幾乎沒有不離婚的人。”陳某説。

  京華時報記者掌握的一份當地拆遷登記材料顯示,該村半數以上的村民目前都處於離異狀態。

  大量村民買賣戶頭

  按照一般思維,當地的離婚人群應該聚集于房屋面積大的家庭,因為離婚可以增加家庭的戶頭,借此可以得到更多的拆遷補償。但實際情況是,當地不管是房多還是房少的家庭,都在離婚。

  房少的家庭離婚,是為了“賣戶頭”——把因離婚而“多出來”的戶頭高價賣出去。更多的賣戶頭者,則是那些不在拆遷範圍內的本村村民。

  買家還是那些房屋面積大的家庭。陳某家通過離婚,將原本的3個戶頭變成了6個。其父母單住,離婚後的兩個戶頭,意味著有480平米的房子可拿到每平米3000多元的補償款。他和兒子的兩個戶頭,離婚後變成4個,意味著960平米的房子可以拿到3000多元每平米的補償款。為了使餘下500多平米的房子還能獲得同樣的補償標準,他又買了兩個戶頭:他把兩個原本不在他戶籍地的村民的名字,安在了其戶籍地上。

  京華時報記者了解到,按照當地慣例,賣戶頭的人會將婚姻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交給買戶頭者,並給買戶頭者出具一份委託書,委託買戶頭者代為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領取房屋補償款、辦理涉及拆遷的其他相關手續。名義上是委託,實際上就是將這部分獲利全部交給了買戶頭者。

  在陳某看來,買賣戶頭不是什麼違法的事情,反正全村人都這樣做。“違不違法我們老百姓哪知道,反正我們這兒都這麼幹。”他笑著説。

  陳某説,買賣戶頭的價格不一定,都是各家自己議價,一般一個戶頭的價格在13萬元到15萬元,“有的村規定不許買賣外姓戶頭,這樣一來只能買本姓的,價格就更貴,一個戶頭能賣到30萬”。

  目前,陳某已將買來的兩個戶頭都簽了補償協議。他家有500多平米的房子還沒拆完,他留下了兩個家人的戶頭,等著拆這部分房子時再用。

  對村裏的有錢人來説,買戶頭現金交易。沒現錢的人也有自己的辦法。陳某説,在拆遷協議簽訂後,政府會給一筆過渡費,他家就分到了20萬,這筆錢正好可以用來買戶頭。有的則是先支付一兩萬元的定金,等補償款到位後再付餘款。

  “不僅我們村,貴陽城鄉接合部好多的村民都這麼幹。”該村一名陳姓生産隊長説,因為看到了拆遷補償政策中按戶頭補償的一項,家裏地少戶多的村民大多都選擇將戶頭賣出去,“不賣怎麼辦?老百姓就這麼點兒地,我們村每人平均不到5分地,能拿多少錢?還不如賣了戶頭,拿到現錢再説”。

  這名生産隊長甚至稱此為“政府的惠民政策”。“很多家裏貧窮的農戶,因為要賣戶頭而離婚,再將分出來的一戶轉賣,很快就有了蓋房子的錢,再加蓋一層房子,等到拆遷時就又能多拿不少平米的補償款。”談到這種做法是否違法時,該生産隊長稱,那是村領導的問題,因為審批戶頭都是村主任把關。

  兩名違法村主任被抓

  貴陽當地規定,在雲關鄉“富源南路、東站路、桐蔭路”建設拆遷項目農房拆遷確權審核過程中,由雲關鄉黨委書記帶隊組成項目拆遷確權工作領導小組,拆遷所涉及的三個村的村支書和村主任是該小組的成員,村領導的職責就是幫助政府對拆遷農房的基本資料進行核對,並簽署是否同意確權意見。

  村民們私下的戶頭買賣,想要最終換成拆遷補償款,必須要過的就是村主任的確權關。每家每戶到底有幾個戶頭,誰和誰是一家人,各村的村主任最了解情況。只要村主任秉公行事,戶頭買賣就完全沒辦法被承認。

  現實是,部分村主任不僅不秉公確權,自己也在假離婚並買賣戶頭。油榨村村主任吳道華和擺郎村村主任鄧名勇因此先後被抓。

  當地官方的調查材料顯示,2012年2月,貴陽市桐蔭路道路改造項目有一段經過油榨村,村裏的一部分房屋在拆遷範圍內,吳道華負責這部分農房拆遷的確認工作。“作為村主任,對於冒名頂戶的我應該拒絕在確權登記表上簽字,應該不予確認房屋歸屬。”在接受偵查機關調查時,吳道華説,其工作就是要確認拆遷的房屋是否屬於房屋實際的主人,被拆遷人所提供的手續是否真實有效,防止被人冒充名字頂戶,“只有通過我簽字確認權屬,房主才能得到拆遷補償款”。

  但他對買賣戶頭的行為予以放行。在吳道華用於記錄村內拆遷情況的農房確認登記表上,他對每個買賣戶頭的家庭都進行了標注,京華時報記者發現,參與買賣戶頭的家庭約有80家。

  吳道華同時承認,他自己買了7個戶頭。據吳道華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他的房子有1600多平米。按政策只有480平米算合法建築能得到每平米3000多元的補償。為了讓所有的房屋都能得到高價補償,他為此一口氣買下7個戶頭,每個戶頭花費14萬至16萬元不等。

  買了戶頭後,吳道華把這些人的婚姻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和他自己房子的材料一起交到拆遷辦審核,拆遷辦審核完後再交到村委會,由他自己簽字確認材料真實有效後上報。此後約半個月,拆遷補償款就會發放。吳道華説,通過買賣戶頭,他多拿了530余萬元。

  村民們將戶頭賣給吳道華,各有各的原因。村民陳某某在檢察機關的證言顯示,當時他的兒子生病,經濟上比較緊張,並聽聞吳道華四處打聽願意賣戶頭的人,所以當吳道華問到他時,他便同意以14萬的價格成交。他認為,反正自己的房子並不在拆遷紅線內,自己也得不到拆遷補償款,索性將戶頭賣給吳道華。村民肖某的證言顯示,她當時和愛人離婚了,自己沒有房子,於是將戶頭賣給吳道華。村民王某的證言顯示,她因為看病每個月要花2000多元的醫藥費,聽聞戶頭可以賣錢,她便主動找到吳道華出售戶頭。

  檢方調查顯示,在桐蔭路改造項目中,吳道華還為拆遷辦工作人員張羽波的房子進行了違規確權。吳道華的供述顯示,當時張羽波從4個村民手中購買了戶頭,他明知這4個村民都有自己的房子,並沒有跟張羽波住在一起,且這4個村民的房屋也從未被拆遷徵佔過。“我這樣做主要是因為張羽波是拆遷辦的工作人員,我自己的房子也要拆,我想跟他搞好關係……我知道他們是來頂戶的,我就想做下好人,睜只眼閉只眼,這個事情就過了,沒必要得罪他們,反正拿的都是國家的錢。”

  當地稱正全力偵查

  7月3日,雲關鄉鄉長袁莉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當地確實存在這種買賣戶頭的情況。她表示,近年來,一批國家、省、市重點項目落戶貴陽南明區,南明區承擔了大量的徵地拆遷工作,其中部分徵地範圍涉及到了雲關鄉的部分區域。

  袁莉稱,就目前鄉政府了解到的情況,在對個別項目所涉的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進行確權的過程中,確有少數村委會負責人存在失職瀆職的行為,隨意在村民提供的證明材料上簽蓋村委會公章,違規對部分違法建築進行確權,導致部分村民通過修建違法建築、以非法方式套取相關補償。

  袁莉表示,針對這些問題,當地對涉及違紀違法的人員進行了查處。在雲關鄉範圍內,四人因此被刑事拘留或逮捕,這其中除了村領導外,也包括個別村民。

  “實際上政府對這方面的態度很明確,對於非法獲取拆遷補償款的行為,是要堅決查處的,非法收入要依法追回”,袁莉説,目前對於涉嫌虛假頂戶、套取徵收補償款的,司法機關正在全力偵查。對已經掌握一定線索的案件,也正在進一步加大偵辦力度。對套取拆遷補償款的,將依法予以追回。

  對於記者提出的大量村民參與買賣戶頭,是否會造成打擊面過廣的問題,袁莉表示,作為鄉政府,要扶持好村民,改善村民生活,但是通過拆遷來致富肯定是不行的,政府肯定是要予以打擊。

  在涉及面如此廣大的背景下,如何追回已經發放到村民手上的拆遷補償款,乃至如何追究違法村民的責任,當地官方並沒有給出具體可行路徑。

  北京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教授王秀梅認為,貴陽當地村民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罪。

  王秀梅表示,無論是買戶頭騙取國家拆遷補償的村民,還是出售戶頭獲得既得利益的村民,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説,都已經涉嫌詐騙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村民的行為已符合法律對詐騙罪要件的規定。

  王秀梅教授指出,即便村民們對法律不了解,但不知法不懂法,並不等於其行為就不應受到追究,也不能因為買賣戶頭的村民數量過多而不去追究,“法不責眾”這種説法是不對的。王秀梅稱,除非村民的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才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騙取如此大額的拆遷補償款,是否可以被視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這個問題,當地官方恐怕一時難以回答。  (記者孫思婭文並攝)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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