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排污費總額=徵收標準×揚塵污染排放量÷當量值(一般性粉塵當量值為4千克)
本報訊 (記者潘慕英)日前,佛山市環保局出臺《佛山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徵收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詢社會意見。其中提出,佛山將對符合條件的施工工地徵收揚塵排污費,擬定每4千克揚塵徵收0.6元。
徵收對象:工期90天以上的工地
記者從佛山市環保局了解到,工地揚塵是造成佛山顆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此次的《徵求意見稿》對如何徵收揚塵費作出了具體規定。揚塵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對大氣造成污染的懸浮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等一般性粉塵,包括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本次被納入揚塵排污費徵收範圍的工地包括施工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施工地點100米半徑範圍內有居民住宅,且工期為30天以上(含30天)的;施工工地屬於拆除工程的。
揚塵費將如何徵收?市環保局表示,佛山將按照中央《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施工工地每排放4千克的一般性粉塵,將被徵收0.6元的揚塵排污費。
根據《徵求意見稿》所示,揚塵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交納。建設單位除繳納揚塵排污費外,還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工地揚塵控制措施費用。施工單位不能將該項費用讓利作為投標競爭的條件參與工程投標。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凡納入徵收範圍的建設單位應于施工前15日內,向所在區級環保部門申報揚塵排污情況。在接到申報材料後,區級環保部門將委託第三方監理服務機構到工地現場採集防揚塵措施落實情況,並負責審核採集數據,使用物料衡算方法核定揚塵排放量,並將揚塵排放量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施工工地最終要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將由區級環保部門確定,並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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