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趙輝 實習生李江昆) 昨日,在市房管局“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現場,諮詢購房的市民絡繹不絕,其中房産項目證照不全引發的投訴最多。
“我看上了一套商品房,雖然開發商在合同中標明瞭五證齊全,但卻始終拿不出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子我敢不敢買?”昨日上午,市民王女士拿著一大摞資料在西大街二手房交易大廳門口的宣傳點,一股腦地把自己的疑慮拋了出來。
對此問題,工作人員解釋説,購買預售商品房,應確認項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詳細查看擬購買樓幢是否在預售範圍內;購買現售商品房,應確認項目是否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手續,並詳細查看擬購買樓幢是否在現房銷售備案範圍內。
王女士所看上的項目,如果開發商拿不出預售許可證,那這樣的房子首先不允許對外銷售,對購房者來説,也不能買,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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