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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自由買賣 城裏人購買佔有宅基地違法

2013-12-13 10:44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土部副部長:城裏人購買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佔有宅基地均屬違法

  據新華社北京電 (記者王立彬)就宅基地這一熱點話題,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接受記者專訪時明確表示,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是進一步擴大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

  改革目標是逐步擴大權能

  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用途管制、城鄉統籌、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四個重要原則。胡存智表示,這是農地改革的基本邏輯和底線。

  他説,改革的出發點是要維護農民集體的土地權益,使宅基地權利得到切實保護,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

  胡存智説,解決農村宅基地的問題,首先要切實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完善好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時要探索宅基地上的農民住房的財産性收益的路子。決定提出要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地推動農民住房抵押擔保轉讓。

  改革不為解決建設用地指標

  宅基地轉讓是否意味著城裏人可以去農村買宅基地?

  胡存智強調,這是方向性誤解。按照我國法律制度,宅基地的取得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密切關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才能使用這塊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購買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佔有農村宅基地,都是違反法律的。

  如何看待《決定》提出“選擇若干地區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宅基地抵押擔保轉讓”?

  胡存智指出,以試點來穩妥推進十分有必要。改革的根本出發點是探索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的路子,不是為了解決建設用地指標,也不是為了滿足城市建設用地的需要。宅基地一旦抵押權實現,就涉及轉讓問題,結合農村住房一戶一宅基本國情,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唯一住房,轉讓後農民是否有住房保障,就涉及重大的社會問題,必須慎重。

  另外,抵押擔保轉讓過程中,還會遇到房地一體化問題,房屋轉出去了,轉給誰了,誰來接受,在法律上宅基地使用有明確的規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使用宅基地,所以我們還要處理好相應的法律關係。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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