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商業、辦公項目未蓋到7層不能預售,業內分析——
商改住面臨資金鏈大考
繼北京預售資金監管加強後,“非住宅”也成為預售監管的新目標。根據新規,自今年8月1日起,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項目及套均建築面積大於140平方米的住宅項目,如果沒有蓋到7層及以上將不能取得預售許可證,也就是不能開賣。
6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有關問題》要求,從2013年8月1日起,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對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樓棟,以及套均建築面積大於140平方米的住宅樓棟,申請預售許可時,施工進度必須達到一定條件。其中,地上規劃層數7層(含)以下的,施工進度應達到主體結構封頂;8層(含)以上的,施工進度應達到地上規劃層數1/2以上(且不低於7層)。各區縣房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勘查現場,對未達到施工進度要求的,將不予辦理預售許可。
解釋 老項目仍執行原規定
對此,北京市住建委給出的官方解釋是,此舉是為了貫徹落實今年3月本市出臺有關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預售制度,規範預售行為,保護購房人的利益。
“考慮到住房市場供不應求的現狀,此次新政提出了差別化提高預售門檻。”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對於滿足剛性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樓棟,仍保持原標準,暫不提高預售門檻,保證市場的有效供應。另一方面,新規主要針對8月1日後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新項目,此前的老項目仍執行原規定,以盡可能減少政策調整對已拿地企業的工程進度、資金安排等方面的影響,不會對市場供應造成影響。
分析 商住樓盤受影響更大
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預計,新規出臺後,主要衝擊的是定位不高的大戶型産品和商住産品,對市場上其他的産品類型影響不大。
“大戶型住宅和商業、辦公項目,受新政影響的程度是不一樣的。”一位大型房企北京負責人就表示,他們也有寫字樓項目,並不是挖個坑就開賣。“普通住宅樓盤挖個坑就賣的情況比較多,開發商進行寫字樓開發,一般都具有相當的資金實力,並不普遍存在挖個坑就賣的情況。而且,優質的寫字樓並不愁賣。”據他透露,目前,他們正在熱推的寫字樓項目雖然還未正式開盤,但“已經被意向客戶預定的差不多了”。
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也認為,受預售管理新政影響較大的産品有兩類,一是商改住項目,另一是剛需盤集中區域裏的大戶型中高端改善型産品,這兩類産品均對銷售速度有一定要求。影響不大的一是商業辦公類型産品,二是城市核心區的大戶型公寓豪宅。由於新規針對的是8月1日後拿地的項目,因此影響不會在當前顯現。
趨勢 封頂後出售大勢所趨
不過,上述大型房企的北京負責人坦言,新規確實提高了預售門檻。
“現在有不少樓盤挖個坑、做個地下結構,就開始對外賣房子了,雖然也有個投資到25%的門檻,但實際上這個門檻並不高,很容易達到,有的開發商甚至會直接到銀行開個投資到25%的證明。這位大型房企的北京負責人表示,預售新規要求的工程節點比以前提高了,這將對開發商的資金量提出更高要求。按照新規,7層以下要先達到主體封頂,建設投資至少要達到60%以上。”該人士説。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預售商品房的規定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同時預售商品房投入的開發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
而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存留問題,一直是房地産界熱議的焦點。易居房地産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表示:“其實上海2000年就規定多層住宅預售須封頂,2010年規定高層預售也須封頂。國家的規定是,投入資金達工程總投資的25%以上,才能取得預售證,可以説京滬高於國標。而很多地區挖坑或出土就可預售,封頂後出售是大勢所趨。”楊紅旭解釋,“25%以上”是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中的規定,正是此法,確立了商品房預售制度。而那時是福利分房,近20年過去了,環境巨變,應提高預售標準,保障業主權益。
本報記者 陳靜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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