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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劉志軍374套房不實 係丁羽心等名下財産

2013-06-14 08:42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6月9日,劉志軍被帶入法庭。當日,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6月9日,劉志軍被帶入法庭。當日,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針對起訴書上關於凍結374套房産的內容以及網上“劉志軍坐擁374套房産”的報道,昨日,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表示,這些房産是丁羽心(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行賄罪被另案處理)及其親友或者相關公司名下的財産。

  劉志軍案凍結374套房産

  6月9日,劉志軍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審理,檢方指控其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

  檢方起訴書上顯示,因被告人劉志軍濫用職權罪造成的經濟損失,于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共計人民幣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歐元、85251441.44港元、157205.32加元,凍結股票賬戶9個,凍結房産37套,凍結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産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劉志軍律師就房産問題做説明

  對此部分扣押、凍結的財物,昨日,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做出説明稱,“這些財産均與劉志軍本人無關,是丁羽心及其親友或者相關公司名下的財産”。

  “劉志軍除了受賄所得的6460余萬元外,其他沒有獲利。”錢列陽説,如果劉志軍利用職權獲利,那他就構成了貪污罪,起訴書沒有對此指控,恰恰説明這些錢都是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利的財産。

  就劉志軍案所凍結的374套房産,錢列陽還特別做出説明:其中337套是伯豪瑞庭酒店的房産,絕大多數是酒店客房;另外37套的所有權涉及十幾個人及公司,都屬於丁羽心及其親友以及其他相關公司的名下。

  ■ 焦點

  庭審時間短?律師:曾開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對一些證據進行舉證、質證,無異議的在庭審時舉證、質證可以簡化

  劉志軍案庭審只用了3個半小時,對此有律師質疑此案有很多證據,審理時間太短。昨日,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做出説明表示,在開庭前法院曾召集召開庭前會議,對一些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無異議的,在庭審時舉證、質證可以簡化。

  6月9日下午,劉志軍辯護人婁秋琴向媒體記者介紹稱,“庭審中所有證據都出示了。因庭前曾到劉志軍所在的秦城監獄開過一天的會議,一些沒異議的證據,只在庭上簡略地出示。所以,半天就把庭審結束了。”

  當日中午,北京市二中院也通報,在劉志軍案開庭前,法院召集公訴人、劉志軍及其辯護人參加了庭前會議,對是否申請回避等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就此,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做出説明表示召開庭前會議有法律依據。據其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案件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的或者社會影響重大的,審判人員可以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通知被告人參加。

  錢列陽説,庭前會議中,審判人員可以詢問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有無異議,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重點調查;無異議的,庭審時舉證、質證可以簡化。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毛立新認為,庭前會議要解決的是程式性事項,比如是否提供新的證據、是否對出庭證人和鑒定人的名單有異議、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等,作為一種庭前準備程式雖然可以聽取控辯雙方對證據的意見,但所有證據仍需在庭審中出示、質證。

  ■ 追問

  扣押房産結案後或沒收

  對於凍結的374套房産,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毛立新認為,按照劉志軍涉嫌受賄指控的6000余萬中,由於已經有4000余萬被用於撈人而被騙,因此剩餘的錢款顯然不足以購買如此大量的房産。劉志軍被指控的第二項罪名是濫用職權,也就是他濫用職權幫助丁羽心獲益,因此這些財産只能是丁羽心的非法獲益,應該登記在丁羽心及其親友或公司名下。

  毛立新説,如果登記在劉志軍名下,則只能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或貪污罪,也正是因為這些財産被追繳,檢方認為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大部分追繳,才建議從輕處罰。

  對於凍結房産的去向,毛立新表示依照法律規定在全案結案後將予以沒收。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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