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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號傳銷大案”開審 涉案金額巨大118人被訴

2013-09-09 14:5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的“1·18”組織、領導傳銷系列案,8日在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該系列案共有118名被告人,整個傳銷體系涉及1900多人,人員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東、甘肅等多個省份,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在偵查階段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列為“廣西一號傳銷大案”和“2012年廣西全區打擊經濟犯罪‘破案會戰’一號要案”。

  傳銷體系組織嚴密,以欺騙方式發展下線

  據介紹,該傳銷組織以“拉人頭”方式發展下線,下線再逐級發展形成金字塔形網路層級結構。發展者先以做生意等名義將欲發展的對象騙至南寧市,接著鼓吹“純資本運作”行業是國家扶持的行業、且加入“純資本運作”行業可獲取巨大經濟利益,誘使他人加入。

  此外,該傳銷體系組織通過 “五級三晉制”對傘下人員進行分類管理,根據組織成員及其傘下人員申購的份額和發展情況不同,將組織成員進行層級排位,並規定低級別晉陞高級別必須具備相應條件。

  所謂“五級”,就是根據參加者及其下線申購的份額,將參加人員分為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五個級別。所謂“三晉”,就是低級別晉陞高級別的三種方法。

  該傳銷組織內的老總級別人員,負責設立並管理傘下的經理室,指定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大經理,控制收取申購款的銀行賬戶,計算和發放體系內各層級人員的提成(傳銷組織內稱為“工資”)。根據該組織的工資分配製度,老總級別的工資包括“稅金”(該組織對外宣稱向國家交稅,實際是由老總級別的人瓜分的申購款)和提成。

  該傳銷組織中,經理級別人員負責管理好自己的傘下人員,向上線老總上報傘下人員的申購情況,下傳老總下達的行業通知、指示資訊,組織自己的下線人員召開行業工作會議,組織學習行業的文件精神、通知,對下線人員進行邀約技巧的訓練、傳授給新人洗腦的方法,同時也積極發展下線。

  為管理傳銷組織的眾多成員,該傳銷組織根據需要成立了多個“經理室”,部分經理被上線老總指派進入經理室,成為大經理,負責具體管理本體系的份額申購、傳銷能力的學習培訓、傳銷組織的安全保密等工作。其中部分大經理晉陞老總級別後,仍然兼任大經理工作。

  成員超1900人,118名被告人將被追責

  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人自2008年起,在南寧市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參加“純資本運作”組織為名,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形成上下線傳銷網路關係,要求下線交納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門費,並依照層級排位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予以瓜分、獲得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公訴機關另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人自加入傳銷組織後,積極發展下線,傘下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並擔任該傳銷組織體系老總。

  另有其他被告人擔任該傳銷組織體系大經理,在“資本運作”行業內負責給新人講工作、訂學習,負責學習、自律、安全、保密工作,對傘下人員進行管理,起到上傳下達的組織、協調作用。

  公訴機關認為,在“1·18”組織、領導傳銷系列案中,各被告人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各被告人同屬一個傳銷大體系,整個傳銷組織成員超過1900人且層級在40級以上,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均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目前,該系列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將分為三個案件進行審理,庭審預計持續11天。(龐革平)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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