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區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新標準從2月份起執行,參保的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比去年增長了20%。
近日,自治區政府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規定,隨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相關社保待遇標準也將隨之調整,就此,自治區人社廳發文上調了我區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根據我區分四類地區執行職工最低工資及個人參保繳費情況,此次我區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為581元,最高可達1188元。即:屬區內四類地區的全區各縣(區)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繳費年限在1-15年的,每月最低可領取失業保險金581元;南寧、柳州等區內一類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繳費年限在44年及以上的,每月最高可領取失業保險金1188元。(記者/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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