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外資比例可超50%
本報訊 (記者薛松、李媛)昨日,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該決定將在自貿區範圍內調整部分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據工信部網站披露的《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意見》,將在上海自貿區新增試點開放因特網接入服務等四項業務,資訊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等兩項業務外資股比可試點突破50%。
行內人士説:“增值電信業務一共是8個領域,其中上海自貿區內7個領域對外資開放,是我國電信行業開放力度最大的一次。”在開放領域方面,根據上述《意見》,增值電信業務涵蓋的八大領域,除數據中心外,包括資訊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國內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等7大領域均對外資不同程度開放。不過,申請經營上述電信業務的企業註冊地和服務設施須設在試驗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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