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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爭議未停 專家稱今日頭條或涉不正當競爭

2014-07-10 10:12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深度連結”雖然在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上尚有爭議,但這種行為很可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今日頭條”,一款資訊聚合類手機APP,自2012年8月第一個版本上線以來,截至2014年2月,已經有了超過9000萬的用戶。

  這款火爆的新聞聚合軟體,在剛剛過去的整個6月中,幾乎每隔幾天就會成為各大財經媒體的新聞“頭條”。

  一邊是剛剛獲得1億美元鉅額投資,估值超過5億美元;另一邊則是線上線下媒體群起而攻,稱其“踐踏版權”。

  而版權之爭的核心在於,“今日頭條”所採用的“深度連結”模式是否侵權。

  按照通俗定義,“深度連結”指採用APP內置的瀏覽器框架嵌套顯示第三方的新聞頁面,在其移動端軟體的網頁上端設置原文連結地址。但同時,APP對頁面進行了優化、去廣告處理,並增加自己的推廣內容、評論內容等。

  這與傳統將內容複製到自備伺服器中的網路侵權模式不同,所以在是否侵權這個問題上,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今日頭條”版權爭議

  2012年3月,“今日頭條”研發團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當年8月上線了“今日頭條”手機APP。按照其官網定義,這是一款“基於數據挖掘的推薦引擎産品”。

  兩年內,這款APP産品的用戶數飆升至9000萬。

  今年6月3日,“今日頭條”這個大量抓取別的網站資訊並有個性化資訊推送功能的APP,獲得了C輪1億美元融資。它由此而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爭議漩渦之中。

  6月5日,有媒體發社論質問“今日頭條,是誰的頭條”,指責這款新聞聚合軟體“不生産新聞,但只做新聞搬運工”。

  此前“今日頭條”因涉嫌擅自發佈《廣州日報》的作品,被擁有《廣州日報》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廣州市互動式資訊網路提起著作權之訴。6月4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就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此外,擁有長沙晚報報業集團及其旗下所有媒體數字版權的湖南星辰線上網路傳播有限公司也對“今日頭條”的侵權行為發表公開聲明:要求“今日頭條”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儘管涉及《廣州日報》著作權的官司最終以和解告終,但陸續又有多家線上線下媒體加入了對“今日頭條”的聲討。

  6月23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國家版權局已經收到有關媒體的投訴,認為“今日頭條”未經許可轉載了他們的新聞作品。國家版權局正在進行立案調查。國家版權局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次日,搜狐公司宣佈對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1100萬元,並稱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已正式受理訴訟。

  隨後,“今日頭條”在微博上發出聲明,稱該公司在成長過程中尊重版權、尊重創作者的經濟和社會價值,並稱來自搜狐公司的公開指責是惡意詆毀。

  “深度連結”是否侵犯著作權

  以紅色為主色調的“今日頭條”APP,點開後的首頁鋪滿了各種熱點新聞。點開標題,頁面跳轉到了新聞所刊登的原網站。但與原網站相比,整個頁面除保留左上角的網站名稱和LOGO外,整體經過了優化,沒有了廣告,也沒有了網站欄目等其他內容。下方則為基於“今日頭條”的網友評論欄目。

  搜狐公司在新聞發佈會中稱,“今日頭條”對其的侵權模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直接抓取複製使用搜狐網、搜狐網手機版以及搜狐新聞客戶端裏的文章、圖片。展示方式為“轉碼”,即抓取第三方的新聞頁面的內容,將內容轉換成XML存放于自己伺服器上,用戶瀏覽新聞時,將XML內容通過APP渲染成新聞頁面呈現給用戶。

  “在近期經過媒體的大規模報道之後,‘今日頭條’迫於壓力停止了對搜狐內容的轉碼侵權。”搜狐公司稱。

  據稱,目前,“今日頭條”對搜狐的版權內容侵權採取了第二種,也是更為隱蔽的“深度連結”形式,即採用APP內置的瀏覽器框架嵌套顯示第三方的新聞頁面,還在其移動端軟體的網頁上端設置原文連結地址,但同時,“今日頭條"在頁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廣內容、評論內容等。

  版權專家、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者劉曉春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與通常人們通過搜索引擎點擊的普通連結不同,文章的顯示形式並非忠實反映來源網站的網頁原貌,而是更像‘今日頭條’的一部分。”

  “這種‘深度連結’的技術手段,將他人的內容加以選擇性的篩選、遮罩,通過連結完全整合到自己的界面,削弱甚至切斷用戶與連結來源網站的聯繫,正是針對‘今日頭條’合法性爭議的焦點所在。”劉曉春説。

  “今日頭條”首席執行官張一鳴則向媒體表示,“今日頭條”APP是一款資訊聚合類應用,是依靠數據挖掘與機器學習來為用戶自動推薦資訊的工具,在移動網際網路時代連接人與資訊的新服務,並不存在版權問題。

  “用戶在我們主頁的資訊目錄中選中一條新聞,點擊進去之後,他看到的頁面就已經是內容提供方網站上的內容了,而不是存儲在‘今日頭條’的伺服器上,帶來的流量也給了內容提供方。”張一鳴此前公開回應。

  “伺服器原則是認定直接侵權的典型特徵。把別人的新聞作品放到你的伺服器上傳播出去,構成了直接侵犯他人資訊網路傳播權。但問題是,現在沒有哪個公司還會繼續利用直接侵權的方式獲得別人的作品向用戶提供,而是採取了更加隱蔽的方式。”知名智慧財産權律師劉政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劉曉春認為,正是這一點區別,決定了傳統網路侵權與“深度連結”有著本質的區別。

  “在沒有發生複製的情況下,文章的內容始終存在於被連結網站的伺服器之上,被連結網站一旦刪除內容,‘今日頭條’裏也將無法呈現。也就是説,連結提供者並沒有直接提供內容,對於內容的繼續存在與否也沒有直接的控制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説,在現有的著作權法框架下,要把‘連結’或者‘深度連結’行為本身類型化為一種侵權的行為,尚無可能。”劉曉春分析。

  “深度連結”涉嫌不正當競爭

  承認爭議並不意味著認可“深度連結”,劉曉春用“不厚道”來形容這一可能在另一個範疇內構成違法的行為。

  她舉了一個此前的案例向記者説明:“在2011年大眾點評網訴愛幫網案件中,法院的判決已經就這個問題給出了頗具説服力的解答:‘愛幫網對大眾點評網的點評內容使用,已達到了網路用戶無需進入大眾點評網即可獲得足夠資訊的程度,事實上造成愛幫網向網路用戶提供的涉案點評內容對大眾點評網的相應內容的市場替代,對大眾點評網的利益産生實質性損害’。”

  劉曉春據此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深度連結”雖然在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上尚有爭議,但這種行為很可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劉政有著同樣的觀察:“我在分析新聞聚合平臺的問題時,發現聚合平臺是一個典型的寄生性的商業模式。聚合平臺本身都有不直接生産和提供作品的特點,而向其用戶所提供的服務卻又是完全依賴於其他服務商所提供的內容資訊,用戶可以在聚合平臺上直接獲得作品。”

  “例如,手機端一個視頻的聚合軟體,一個聚合全有了,只要去它那兒看就可以,不要跑到視頻網站,這之間有強烈的替代性。”劉政認為,“今日頭條”也符合寄生性的競爭行為。

  劉曉春認為,對於“今日頭條”而言,儘管它聲稱並沒有在自己界面上投放廣告,因此並非盈利行為,但在流量為王道的網路時代,不應當再以狹隘的一種或者幾種模式來觀察“盈利”。

  “‘今日頭條’成功融資1億美元的消息,令人無法不懷疑這是一個正在飛速盈利的公司。捫心自問,‘今日頭條’應該清楚他人的著作權在自己商業模式成功中的核心價值。著作權人是否應當從這一商業模式創新的利潤中分一杯羹,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劉曉春説。(記者范傳貴)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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