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兩部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換名”或變更共有份額的,都將享受免征契稅的政策,而此前的免稅政策僅限于“加名”。
2011年8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房屋、土地權屬原屬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近年來,隨著房地産市場的發展和房價的普遍上漲,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日益多樣化,此次兩部門發佈新規定有利於避免因政策不明確而引起爭議。
兩部門最新下發的《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此次發佈的政策除了“加名”免征契稅外,對其他三種變更形式也給予免征契稅的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表示,這主要是基於四方面考慮。一是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自願變更房屋、土地權屬,一般不涉及資金或其他利益往來;二是目前房地産是社會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財富,有必要給予照顧;三是夫妻之間房地産權屬變更相關契稅政策社會關注度較高,給予減稅符合民意;四是四種變更形式實行統一的契稅政策,便於地方財稅機關徵管。
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變更,雖然在政策上給予了變更,但事實上,記者從北京市一些仲介機構了解到,在此之前,北京市針對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的權屬變更,也一直是免征契稅的。所以從實際操作上來看,對準備更換房屋、土地權屬的家庭來説,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上的影響。
-業內解讀
與房地産限購限貸無關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新的規定,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不論採取任何形式都是免征契稅的。對此,房地産業內人士表示,該項政策只是對既有措施的確定,對當前房地産市場的“限購”不會産生影響。
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這一法規符合人情傳統,相比之前更加明確了婚內房産的變更不需要繳納契稅,更多只是對前面政策的細化與修補,只對個別城市的執行有規範作用,由於目前的房地産限購限貸政策一般是以“家庭”為單位,與已有房屋的權屬關係無關,因此該政策與目前房地産調控執行的限購限貸沒有任何關係。 (記者 孫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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