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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官員一餐吃掉8840元 處分3個月後調任一把手

2014-01-18 09: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鄭州市紀委關於惠濟區長興路辦事處書記王東亮和主任陳增林的違紀處理通報。 趙暉 攝

  中新網鄭州1月17日電(記者 齊永)一頓飯吃掉8840元,被鄭州市紀委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鄭州市惠濟區長興路辦事處主任不僅未降,三個月後,反而調任鄭州市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由原來“屈居”辦事處書記之下的“第二號人物”,換了個位置成了一把手。

  記者17日從鄭州市惠濟區相關部門獲悉,該區長興路辦事處主任陳增林等人于2013年9月初被鄭州市紀委通報批評,陳增林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而2013年9月,陳增林隨又調任惠濟區城市執法局任局長。

  鄭州市紀委的這份通報上顯示,2013年1月6日,長興路辦事處與永威置業有限公司商談城中村改造相關事宜,經辦事處書記王東亮同意,辦事處主任陳增林、黨政辦主任師劉偉等人和永威置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馬某及其工作人員等人,到鄭東新區魯班張酒店就餐,公款消費8840元。

  時隔三天,1月10日下午,長興路辦事處與信基調味品市場人員商談有關問題,會後,陳增林、師劉偉和信基調味品市場總經理李某等人到中原區魯班張餐館就餐,公款消費4954元。

  2013年9月初,鄭州市紀委對此事查處通報。鄭州市紀委認為,長興路辦事處到魯班張酒店進行公務宴請,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鄭州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十個嚴格”、“十個不準”的規定,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辦事處書記王東亮黨內警告處分,主要責任人辦事處主任陳增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參與公款消費的其他人員誡勉談話,責令陳增林等人承擔全部費用。

  然後,時隔三個月後的2013年12月,時任辦事處書記的王東亮和主任陳增林雙雙調離原單位:王東亮調任惠濟區新區主任助理,而陳增林則調任惠濟區城市執法局局長。

[責任編輯: 楊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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