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天津環保部門22日晚7時發佈消息稱,因未來幾天將出現重污染天氣,將根據預案實行汽車尾號限行政策,但當晚天津交管部門卻回應暫不執行。23日下午天津交管部門正式錶態,限行政策依然施行。因首次實施,限行管理將採取提示、勸阻措施,暫不處罰。
12月22日晚,天津市環保局官方微博“@天津環保發佈”發出預警資訊:“經預測,12月22日至25日,我市將出現重污染天氣,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範圍是210-330。並經市政府批准發佈Ⅲ級(黃色)重污染天氣預警,這是天津市首次啟動《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該微博所附的長微博中,詳細説明Ⅲ級響應的強制性措施,包括“從23日零時起按照日期末尾數確定限行尾號,如23號限行3和8號組(含臨時號牌和02式個性化號牌),次日起按照號組順序依次限行。”
該條微博經其他政務微博轉發,天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官方微博“天津發佈”轉發後評論:“請大家關注!”
該條微博引來網友吐槽,認為通知得晚,太倉促。“我汽車尾號是8,如果按照這個規定得限行。可這政策是晚上7點多才在微博上公佈的,我壓根兒不知道啊,如果扣分罰款我該怎麼辦?”天津市民王彤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
幾個小時後,關於“限行”的消息又出現逆轉。
22日22時09分,“@人民網天津視窗”發佈消息稱,天津市公安局宣傳部門對環保部門發佈的“預警”表示不知情。
當日23時22分,“@天津交通廣播官方微博”發出“明天不限號”的緊急通知,“據交管局最新消息,限號工作暫不執行。由於網上有明天開始限號的資訊,所以特在此公告,請大家以此為準。”
消息又引發網友新一輪吐槽,認為兩個部門政令相左,鬧了個烏龍。另有網友存疑:消息發佈前部門之間難道不協調?
昨日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致電天津市環保局,該局宣教科工作人員稱,預警及啟動應急預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22日晚,環保部門微博發佈了天津市全市範圍的預警資訊及應採取的預案,應急預案涉及到的相關措施,是由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據上述工作人員的介紹及《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天津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程式大概為: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環保局,由環保局長任主任,環保、氣象等部門根據監測到的天氣污染情況,“會診”後做出判斷並上報給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市政府批准後,將預警資訊及採取的應急預案通過新聞媒體等多個渠道告知公眾,應急預案涉及到多個部門,各部門各司其職,如機動車尾號限行則由交管部門來制定。
涉及到的部門是如何協調的,為何會出現22日晚上的“烏龍”?提前多久通知比較合適?天津市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北青報記者多次聯繫天津市公安局指揮部新聞中心未果。
23日—25日會啟動限行措施嗎?昨日下午,北青報記者以市民身份詢問天津市交管局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稱,“如果採取相關措施,會提前通知市民。”工作人員還舉例,就像拉響防空警報一樣,會以發短信、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通知到。
昨天,新華社記者諮詢多位司機,他們表示至23日上午並未收到交管部門的任何短信提醒。
工作人員的回復,極易被解讀為“暫停限行措施”。昨日下午,天津市人民政府通過官方微博“天津發佈”,回應了23—25日採取的“限行措施”——“22日晚19時發佈重污染天氣預警資訊,且首次實施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措施,考慮到廣大駕駛員調整出行安排需要一定時間,因此此次限行管理採取提示、勸阻措施,暫不處罰。”
“天津發佈”還稱,天津市空氣品質將達到重污染預警等級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將發佈預警資訊。自預警資訊發佈後的第二天零時開始,至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將在限行區域實施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
限行前,交管部門將通過電臺交通廣播北方網等新聞媒體向廣大市民發佈預警、提示。限行後,交管部門同時啟動應急交通管理工作,將在各限行區域主要入口增派警力、安放提示牌,對限行號段車輛進行提示、勸阻、分流。在限行區域範圍內,將增設執勤點位、巡控警力,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進行甄別並依法實施處罰,限行區域內電子警察同時記錄違反限行規定車輛,並依法實施處罰。
雖然此次限行管理採取提示、勸阻措施,暫不處罰,但“天津發佈”表示,“以後將按上述措施實施重污染天氣限行管理。”(文/記者 高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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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若遇Ⅲ級響應 每日限行一組尾號
據了解,天津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分為三級,分別為Ⅲ級、Ⅱ級、Ⅰ級預警,Ⅰ級為最高級別。對應預警等級,交管部門將實行三級響應限行。其中,Ⅲ級響應,天津市牌照的載客汽車每日限行一組尾號。貨運機動車(含持有通行證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含持有通行證車輛),6時至24時禁止駛入限行區域,零時至6時按照尾號限行規定行駛。Ⅱ級、Ⅰ級響應:該市牌照的載客汽車實施單雙號限行,首日限行尾號按照當日日期末位數奇偶數確定單雙號。貨運機動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均含持有通行證車輛),6時至24時禁止駛入限行區域,零時至6時按照尾號限行規定行駛。
不採取限行措施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武警、駐津部隊車輛;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通行證的班車、長途汽車、大中型客車;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車輛,郵政、救援、搶險、清障等專用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所屬的殯葬車輛。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