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時,喊你‘親’;退貨時,卻對你愛答不理。”相信這樣的經歷許多網民並不陌生。3月15日起實施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明確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後悔權”。“恕不退貨”、“只換不退”或將成為歷史。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消費者在網購時,除了定做商品、鮮活易腐商品、音像製品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和報紙期刊等4類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貨7日內無理由退貨,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由於網路交易的特殊性,近年來,網購糾紛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近日發佈的《消費領域維權成本大調查報告》顯示,在網購侵權行為中,實物與網路描述不符的佔42%;承諾7天無條件退貨,待消費者收到商品後賣家反悔的佔24%。
事實上,在《辦法》出臺前,包括京東商城、淘寶、天貓等電商平臺都曾推出過退換貨的消保政策,但這也僅是行業自律行為。很多商家打出“七日內退貨”的招牌,只不過是為吸引顧客的噱頭。消費者想要維護自身利益,還需看商家“臉色”。例如,京東商城電腦類商品只有滿足性能故障、缺少附件、商品實物與網站不符等條件才能退換貨;蘇寧易購在退換貨細則中也設置了很多“硬杠杠”。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出臺後,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在法律層面獲得支援。不過,消費者請先別急著“點讚”。新法在實施過程中未必盡如人意,善於鑽營的商家們早已有了“應對之策”,消費者想要退貨沒那麼容易。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中規定,除了上述4類商品不適用“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政策外,還對“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進行了“兜底”。以母嬰類商品為例,京東商城將此類商品歸類于“特殊商品”,一經售出非品質問題概不退換。亞馬遜、噹噹網則把母嬰商品再劃分了類別:非食品類母嬰商品,如保持出售時原狀且配件齊全,可無理由辦理退貨;母嬰食品無品質問題不退換。此外,在各電商的珠寶首飾、食品和保健品等商品中也存在同樣的情況。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認為,對於消費者而言,“七天無理由退貨”可避免衝動消費。但該制度仍然不夠完善,“不宜退貨”缺少判斷的標準,在執行中會帶來爭議。其次,在各大電商平臺上“無理由退貨”的標識還不夠醒目。哪些商品適用該條款,哪些商品不適用?很多網站並沒有給出明確的提示,僅僅是在退換貨政策中予以説明,消費者往往是購買後才知道自己的商品不能退貨。另一個容易引起爭議的地方是,《辦法》中提到“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可在實際操作中,“拆包”是必經的過程。對於包裝損壞的商品是否屬於“商品完好”的範疇,《辦法》也沒給出明確的解釋。而對於商家來説,他們擔心的是,《辦法》出臺後,“惡意購買”行為會因此激增,他們將為此埋單。
推薦理由:
很多人聊起網購的退換貨經歷,往往是“一把辛酸淚”。網路商家出於自身成本考慮,會在退換貨過程中人為設置很多門檻,再加之網路交易體系不健全,在遇到網購糾紛時,消費者往往只能是“打落了牙齒往肚裏咽”。新出臺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將以往電商各自為政的消保政策統一上升到法律層面,無疑對明確雙方責任,凈化網路交易環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我們也應看到,在新法的某些權利和義務界定比較籠統和模糊,實際操作難度比較大,監管部門應儘快出臺相關配套細則,消費者的權益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