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山東等地審計部門近期發佈審計結果顯示,徵收“過頭稅”又有抬頭之勢。部分縣市為完成稅收徵繳任務,多徵或提前徵收稅款。廣東有2個市的地稅部門違反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程式,未清算先徵收2戶企業5個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款1.74億元;截至2012年末,山東有11個縣地稅部門對40個納稅單位多徵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高達5.73億元。
徵收“過頭稅”,實際上是一種“殺雞取卵”式的做法,一是提前徵收,不顧當地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提前下達稅收徵繳任務,造成企業稅負過重;二是超額徵收,過度抽取企業賴以生存的血液,使得企業用於擴大再生産和支付工人工資福利的能力縮水。
徵收“過頭稅”,也與中央近年來大力創造稅收優惠條件扶持企業發展的要求大相徑庭。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為企業減負的所有政策。其中,從今年8月1日起,我國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預計將為超過600萬戶的小微企業減負。從國家政策來看,減輕企業負擔、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已是進一步搞活經濟的關鍵所在。
從當前的經濟形勢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徵收“過頭稅”的現實衝動。財政部上月底發佈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6月,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59260.61億元,同比增長7.9%,增速同比回落1.9個百分點。一些地方稅收增速放緩,用於償付地方債務和投入改善民生項目的財政支出壓力增大,就在稅費徵收上想起“歪招”。
但從長遠考慮,與其採取徵收“過頭稅”這種“莽夫”式的蠻幹,遠不如開源節流。既要創造更適合企業健康發展的營商環境,鼓勵支援企業加大創新力度做大做強,創造更加優質的稅源,同時也要進一步壓縮三公經費,停建樓堂館所,節省財政開支。
稅收是富民之本,強國之基。基層稅務部門應紮實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減輕企業稅負的政策,營造更好的環境“放水養魚”,夯實富民強國的根基。(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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