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消協、北京市消協發佈調查報告稱,八成購物網站能夠兌現“7天無理由退貨”,但部分網站以先給予“好評”、激活支付平臺賬號等“條件”,設置人為障礙。
“7天無理由退貨”的承諾得以大部分兌現,對維護消費者權益而言,無疑是一種進步。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相關工作就可以到此為止。
“7天無理由退貨”難以完全落實,有現實因素的影響。在國外,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早已是慣例,商家不僅要欣然接受,甚至還要表示抱歉。雖然擁有無理由退貨權,但國外消費者的實際退貨比例並不高。放在國內當前的誠信環境下,“無理由退貨”的引入會否“橘生淮北”,這一權利會否被濫用,從而導致大量退貨現象,商家的擔心並非完全多餘。於是,為了防止“無理由退貨”井噴爆棚,商家設定一些條件以防止惡意退貨,也並非不可理解。這就需要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法律法規,及時予以規範,防止惡意退貨。
不過,商家以“刷好評”、“開賬戶”為退貨條件,則不僅有違“無理由退貨”的初衷,更讓這一權利徹底顛倒錯位。現實中,絕大多數消費者退貨,並非心血來潮,不少是因為品質問題導致的退貨,本應給予“差評”才對。然而,明明合理的退貨訴求,卻被商家以“寫好評”作為要挾。
當“無理由退貨”成“刷好評”的理由,甚至有理由的退貨都以“無理由退貨”來粉飾,如此的“無理由退貨”,完全背離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初衷。(經濟日報記者 吳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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