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完美(中國)有限公司將北京窩窩團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認為窩窩團未經許可利用網路銷售的“完美蘆薈膠”屬於侵權商品,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55萬元。
完美公司訴稱,1999年,完美公司在第3類清潔製劑、芳香劑(香油精)、化粧品、燙髮水、香皂、洗面奶等商品上申請註冊的第1332692號商標,通過商標局核準成為註冊商標。2009年該商標獲得續展,有效期至2019年。隨著多年的努力經營,公司生産的標有該商標的完美蘆薈膠産品頗受歡迎。
2013年,完美公司發現窩窩團網站以人民幣8.8元/支或8.9元/支等低價,組織消費者團購“價值人民幣38元/支的完美蘆薈膠”,該商品使用了與完美公司第1332692號商標相同的標識。經完美公司查證,窩窩團銷售的商品包裝粗糙、防偽標簽與原告生産的産品完全不一致,屬於侵權商品。
完美公司認為,被告未經許可,利用網路銷售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因為窩窩團網站點擊率高、消費群體廣、成交量大,其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對原告的聲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故要求北京窩窩團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賠償55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