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四川省衛生計生委公佈,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等6部門聯合製定出臺了《關於建立完善分級診療制度的意見》,2014年10月起,四川全面實施分級診療制度(本報9月18日曾報道)。
23日,省衛計委再次發佈消息稱,將加大醫保政策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力度,提高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統籌、住院報銷比例,拉開縣以走訪基層醫療機構和省、市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差距,並公佈了2014年新農合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指導政策,縣級定點醫院新農合報銷比例相較2013年上調2%。
除了公佈四川省新農合報銷制度調整外,省衛計委還對新農合患者報銷政策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政/策/調/整
縣級定點醫院報銷比例 與市級、省級差距拉大
據《2013年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新農合住院費用,定點鄉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為9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80%,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0%,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0%,省外非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50%。
據《2014年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新農合住院費用,定點鄉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為9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82%,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5%,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55%,省外非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45%。
在分級醫療制度實施後,2014年新農合報銷政策更多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縣級定點醫院報銷比例較去年上調2%,市級定點醫院、省級定點醫院和省外非定點醫院分別下調5%。
政/策/解/讀
異地務工患者 入院後需向參合地報告
基層首診
主動出示參合證
常見病病人首次門診應在縣域內就診,如: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級公立醫院(市轄內的區級公立醫院)、二級甲等及以下新農合民營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主動出示參合證,其門診醫療費報銷額度受年度最高報銷額限制。
越級診治
未履行轉院手續不報銷
凡轉入上級新農合定點醫院治療的患者,起付線僅補差額部分;轉入下級新農合定點醫院治療的患者,起付線不再另外收取;相應定點醫院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分別給予報銷。
越級診治未履行轉院手續的原則上不予報銷;因病情緊急,未能及時辦理轉院手續的,可先行入院,但報賬時須提供轉院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新農合報銷權益,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因急診越級的患者,須由收治醫療機構出具急診病情證明書方可報銷。
異地務工患者住院
不向參合地報告不報銷
在外地務工、探親等人員患病,應按照基層首診,並自入院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參合地新農合管理部門報告,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在實現新農合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的定點醫院住院,出院後在醫療窗口辦理補償報銷。在未實現新農合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的定點醫院住院,出院後憑務工證明(工作單位出具)或探親證明(親屬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住院結算發票、住院費用明細、出院證明或住院病歷複印件(複印件需加蓋就診醫院醫務部門公章)、參合證、患者或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統籌地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到參合地指定窗口辦理新農合補償;縣級以上醫院住院參合患者需提供基層首診醫療機構住院相關資料。
未按規定向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報告備案和未按規定執行逐級轉診的患者所發生醫療費用新農合不予報銷。
6類大型疾病
最高可全額報銷
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和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等6種疾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條件的,新農合按定(限)額費用標準全額報銷;非民政救助對象患者按定(限)費用標準的85%給予報銷。
終末期腎病、婦女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類重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救治,新農合按定(限)費用標準70%(三級醫院)或75%(二級醫院)給予報銷。
兒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救治,新農合按限額費用標準的70%給予報銷。
參加新農合
可同時購買商業保險
參加新農合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患者,按照國家財政部解釋,因均有財政補助,群眾只能選擇一方參保、一方受益。參加新農合同時參加商業保險的患者,雙方均可補償報銷,但新農合管理部門需收取住院結算發票原件。
華西都市報記者崔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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