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
本報訊 (記者劉競宇)市城鄉規劃局網站日前發佈了《中山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地産開發項目的停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而且規定地下空間建築物不得辦理預售,應當經初始登記確認權屬後方可銷售、出租。據悉,自該公告刊登起15日內,廣大市民或與之存在相關利害關係的單位、組織可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查詢詳細的規劃情況。
優先發展地下交通設施
徵求意見稿指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應當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結合。開發利用時應當優先發展地下交通、垃圾處理、電力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鼓勵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和橫向相關空間連通開發。
在土地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除符合劃撥條件外,應當實行有償、有期使用,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照本市土地出讓金的計收規定收取,出讓年限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並具體區分公開交易以及協議轉讓兩種方式。
地下車位租售管理更嚴
該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以宗地為單位,並通過水準投影坐標、豎向高程和水準投影最大面積確定其權屬範圍。結建地下空間應當與地面建築合併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和房地産初始登記,地面建築已經辦理房地産初始登記的,可以單獨申請辦理地下空間房地産初始登記。
值得留意的是,徵求意見稿第三十六條規定,地下空間建築物不得辦理預售,應當經初始登記確認權屬後方可銷售、出租。房地産開發項目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項目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數量少於本項目的房屋套數的,房屋購買人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或者租用本項目的一個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單建地下社會公共停車場,不得進行分割登記和分割轉讓,這意味著今後業主只能根據房屋數量購買或者租用相應數量的車位,今後地下車位的出售和出租管理將更加嚴格。
【業內觀點】
中山炒車位不多
影響有限
對於該徵求意見稿的內容,記者採訪了部分地産業內人士,合富輝煌中山公司市研經理謝仲娟表示,“地下空間建築物不得辦理預售,應當經初始登記確認權屬後方可銷售、出租”這一點最受關注,意味著今後開發商的地下車位不能提前開賣,必須辦理確權後才能出售或者出租,在目前樓市交易吃緊的形勢下,對於一些開發商通過預售車位來攬回現金的做法有限制。至於徵求意見稿中規定項目停車位若數量少於房屋套數,必須實行業主買一套房才能買一個或者租一個車位的規定,她認為短期來看影響面有限,“目前中山地區炒車位的情況不多,一些小區的房屋入住率不算高,車位也不緊張。”
[責任編輯: 林天泉]